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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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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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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定点单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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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备规定条件的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娱乐、医疗保健、交通及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等经营者,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旅游定点。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旅游定点标志,享受定点单位权益。未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定点单位依法审批,监督管理,并实行年检制度。到年末,全市有旅游定点单位39家,其中购物点10家,餐馆11家,景点(参观点)3家,宾馆6家,度假村3家,娱乐场所2家,车船公司4家。(张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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