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修改志稿的过程中,发现许多行文不准确的常见病多发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撰稿人对有些历史事件了解得不够准确,未能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某些政治提法)缺乏完整地掌握,二是对所用词语概念的内涵与使用范围不甚清楚;三是撰稿时马虎,没有进行反复推敲;四是受写讲话稿、写公文的习惯性影响。为了确保志书行文的准确性,主编"一支笔"在删削志稿时,必须沉住气,首先对写进志稿的每一件事实认真审核,保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其次要谨慎地认真地把一切不准确的词语改正过来,彻底改变志书在语言运用上的"五花八门"状况,使志书语言准确、朴实、简洁、鲜明,叫人好读。这是一项浩繁的文字工程,必须要耗费时日,耗费精力,是决然马虎不得的。
志书行文中的常见病多发病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关于知识方面的(包括政策方面的在内);二是关于语言方面的。为了叙述方便,本文且把志书行文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分23条加以例举,虽不胜其繁,但求其实用。
1、民国纪年与公元纪年不相对应
国家语委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明确指出,民国纪年、纪月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书写。
而许多修志工作者认为民国属旧政权,纪年也用汉字书写。导致了表述错误。
由清朝而入民国,纪年法已然大变。民国元年"大总统令"颁行公元纪年,民国使用阳历。于此,民国纪年的月、日,与公元纪年的月、日相对应。
2、"左"倾错误表述沿用旧的提法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建国以来的曲折和失误的表述,准确的提法是"左"倾错误,"左"的偏差。而许多志稿仍然沿用过去的提法,如"极左路线"、"左倾路线"、"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由于受左倾路线的干拢",等等,这是很不妥当的。都应该以《决议》韵提法为准绳,认真地做好改正工作。
3、"文化大革命"的表述沿用诸多旧的代称
按照《决议》,表述"文化大革命",必须加引号,以示否定。在一些志稿中不加引号,这等于肯定了"文化大革命"。还有"十年动乱"、"十年浩劫"、"动乱期间"、"十年内乱"等诸多"文化大革命"的旧代称,都是与《决议》的提法相悖的,统统应该删削改正。
4、地理位置标目不准确
有些志稿以"疆域位置""疆城变化"为标题,记述地理位置,这是不科学不准确的。疆域是指国境、国土,地方志是记一地之位置、面积,应该以"境域位置"或"地域位置"标目才准确。
5、国内并存政权之间的争战表述不准确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这些政权之间的争战,如三国争战、金宋争战、元明争战、清兵入关等等,属于国内战争,不应称为"侵略"。有的志稿将五代时契丹进犯燕云十六州称为"入侵"、"侵略",这是不对的。因为侵略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如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占领我国东北,1937年"七七"事变后开始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等等,而契丹是中国北方的一个民族政权,契丹兵占据今河北北部以后建立辽国,属于内战,不应称为侵略。
6、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机关性质表述不准确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县(市)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有些志稿却写成"地方最高权力机关",这是不妥的,要改正准确。
7、乡镇、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各属于什么机构,表述不准确
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乡镇为我国基层政权。而街道办事处是县(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执行乡镇职权,但不是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权。而有的志稿把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都称做基层政权,这是不妥的,应当改正准确。
8、县(市)党代会、人代会的"届"、"次"使用混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县级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代表大会召开前选举产生的代表,除参加大会外,没有任期,即非任期制;而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则称届。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实行任期制,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这与党章规定的县级党的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的规定,显然是不相同的。
有些志稿将党代会的"次"也记成"届",是因为与人代会混淆了。正确的表述法是党代会称"次",人代会称"届"。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建国初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1954年按照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地方组织法》规定而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不同的。前者代行权力机关的职权,后者是名符其实的权力机关。在志稿的表述中一定要区别清楚。
9、土改政策表述不准确不完整
有的志稿在记述土地改革时,说实行了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按人平均分配土地。这样记述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按照当时中共中央的"五四指示"还是《土地法大纲》的规定,都不是实行的这样的政策,而是实行的打击地主、孤立富农、团结中农的政策。对地主总的是没收其土地和财产,但对大中小地主和恶霸地主又是区别对待的,有宽有严的;对富农则是征收其多余的土地和财产。按照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从产量上找齐的平分原则,把抽出的土地按照先烈军属、贫雇农,后地主的分地次序进行重新分配土地。这样便使各阶级占有的土地,大体上达到了平均。基本上实现了打倒地主,平分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伟大目标。
10、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的性质的表述沿用旧提法
有些志稿在记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仍然沿用过去的提法,称其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与《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法是不一致的。在《决议》中,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去掉了"完全"两个字。这种提法是比较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因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只是实行了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还有一些小的生产资料归个人,并有少量个体经济存在。
11、何时称"学堂",何时称"学校"混淆不清
在不少志稿中,何时称学堂,何时称学校混淆不清,有的甚至清代称"学校",而民国称"学堂"。这就错了。
清朝末年,各地不少有识之士相继引进西学,建立了若干学堂,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慈禧太后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不得不继"新政"余续,对科举加以改进,并令省、府、州、县书院改设学堂。终清一朝,各地基本上使用"学堂"的名称。中华民国元年1月19日教育部颁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才规定将学堂改称学校。此后,学校之各普及全国。因此,正确的表述法,应是清代称"学堂",民国称"学校"。有首民谣常使人把学堂与学校概念混淆,即"中华民国大改良,拆了大庙修学堂",在这首民谣中,为了押韵好读,把"校"仍称为"学堂",是继承了清代的提法。修志工作者只要对此事作一番认真的考订工作,何时称"学堂",何时称"学校"的混淆是很容易解决的。
12、春节与元混为一谈
一般志稿的错误在于把春节与元旦混为一谈。正确的表述法:夏历正月初一称春节,是l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旧时称元旦。中华民国改用阳历后,为避免在人们生活中出现两个"元旦",遂于民国3年定夏历正月初'为"春节"而将阳历1月1月定为"元旦",自兹,"春节"即成为夏历(阴历)正月初一之专有概念,"元旦"即成为阳历1月1日之专有概念。
13、"截至"、"截止"、"截止到"使用混淆
在许多志稿中,特别是经济类志稿中,常常看到这样的句子:"截至某年某月,某项事业已经如何如何"。有些志稿将"截至"写作"截止"或"截止到"。这是在志稿中使用混淆频率极高的词语之一。
在这种类型的句子中,究竟哪一种写法是正确的呢?
在现代汉语中,"截"和"至"分别作动词或介词。"截至"合用时,"截"作动词,"至"做介词,所谓"截至某年某月",即"某年某月为止"的意思,"至"和"某年某月"共同组成介词词组,作动词"截"的补充成份,"截至某年某月"就成了动补词组。由此可见,"截至"是正确的写法。而将"截至"写作"截止"或"截止到"就属错误的!写法了。
在现代汉语中,"止"是副词,用来限制动作的时间和范围。在"截止某年某月"中"截"作动词,"止"是副词,"某年某月"这个名词性词组就成了动词"截"的动作对象,作"截"的宾语,这显然是错误的。而在"截止到某年某月"中,"截"是动词,"止"是副词,"到"和"某年某月"组成介词词组,作动词"截"的补充成份,"截止到某年某月"就成了带有双补语的动补词组,作整个句子的状语。其实,动词"截"本身已经包含了"止"的意思,"止"在这里属多余之笔,应该略去。将"止"字略去后,"截"和"到"不能直接搭配,需将"到"换成具有同样语法意义及词语含义的"至",如此"截至"便是最精炼和正确的写法。
14、"二"、"两"、"俩"使用混乱
有些志稿不能正确地运用二,两、俩三个字,不知它们在什么情况下运用,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运用,以及不能任意互换使用。
在用于"对"、"双",即不能有三时,应用"两"而不能用"二"。如"街道两旁"、"黄河两岸"等。
在表示数量计算时,个体相加应用"两"而不能用"二"。如"她有两个孩了""张家养着两只羊"。基数应用"两"不用"二",如"两元钱"、"两块石头"。基数的零头用"二"不用"两",如"两元二角"。同时,"两"字限于十以下或百以上,十以上百以内要用"二",如"二十人"。小数和分数只能用"二"不能用"两",如"零点二"。
表示度量计算时,数词后的量词如果是两,就只能用"二"作数词,"二斤二两"。
序数只能用"二",不能用"两"代替。如"十二届二中全会","第二名"等。
数词连用时,"二"字既可在"一"后,也可以在"三"前,而"两"字只能在"一"后,一般不用在"三"前。如"一二回",也可写成"一两回"。但是"二三四五"就不能写成"两三四五"。
使用"俩"、"仨"字时。因为它含两个人、三个人的意思,属数量词。它们的位置应当在称呼名同或人称代词之后,而不能把"俩"当成"两","仨"当成"三"用在前面。如"父子俩"、"姐妹仨"不能写成"俩父子"、"仨姐妹"。另外,平辈合称时也可用"俩",如"夫妻俩"、"妯娌俩";不同辈份也可用"俩",如"祖孙俩"、"叔侄俩"。但是不能用于对陈述者而言的两个长辈的合称,所以没有"父母俩","叔婶俩"、"叔伯仁"的说法。
15、清明节与寒食节混为一谈
在许多志稿中,将清明节与寒食节混为一谈。说"清明节又称寒食节",这样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清明节"为"节气",是农历二十四节之一。春分过后15日,阳历4月4日或5日。而"寒食节"为"节日",是岁时节日之一。
寒食节为清明节前一或二日,冬至后105日。寒食节的来历起源于晋文公悼念介之推。相传晋公子重耳未得王位时,介之推随其亡命列国,在乏食之际,介之推曾"割股以啖之"。重耳为政后。大封随从,却未给介之推封赏。介之推无言而隐于绵山。重耳派人访介之推,介之推坚决不出。重耳纵火逼索,介之推负毋被烧死于绵山一树洞中。重耳为示哀悼,在介之推死难日禁火寒食。后相沿成俗为"寒食节"。
16、引文错漏,不知规范
有些志稿引文错漏严重,直接引用史料也不加引号,字里行间多有走样的问题发生。这些现象说明志稿撰写者对引文的规范,是毫无所知的。
志书记述史实引用史料,有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直接引用史料原文要加引号,间接引用不加引号。直接引用史料原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尊重原文,不要随意增删,如原文太长需要删节时要使用删节号"……",如原文有漏字、衍文、错别字时,可在漏字、衍文、错别字后用括号加注说说,务必做到引用的文字不变样。二是一般不宜转引,因为它书所引文字难免无错,如果使用它书所引资料应设法找到原书,核对之后再用。三是必须注明详细出处,以便读者核对。
志书行文中便用的文件名称,往往写不准确。如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写成《中共中央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把"中共中央"也写进了书名号内,而这是不准确的,将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写成《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即丢掉了"党的"和"中共中央"六个字。对于志书行文中引用的文件名称,特别是涉及全国,全省的一些法规和文件,一定要细致地进行核对。稍有不慎即会出错。
17、滥用简称,汉字乱用
志书订文恰当地运用简称,可使志书语言简洁叫了,但必须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注明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如国民经济因难时期执行"八字方针",在首次出现时即应括注:"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又如学习大庆"三老四严"的作风,在首次出现时即应括注:"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细的作风"。
对于时间久了令人难以理解的简称在志书行文时都不宜使用。如"县革委"即应直书为"县革命委员会","县人防办"即应直书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打拐办即应直书为"县打出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
还有的志稿对汉字乱用,最常见的是蓝、篮与兰不分,侯与候不分,粱与梁不分,遇与迂不分,圆与园不分等等,这些音同形似而意不同的汉字是不可混同的。这些问题虽极琐细,却又是不可轻视的,主编在通稿、审稿时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去纠正。
18、专用名称书写得不完整不准确
机构名称、单位名称往往书写得不完整不准确。有些志稿把国务院的一些机构称为"中央××部",这是不对的。党中央的部门如"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才称"中央××部"。而国务院的一些机构是不能称为"中央××部"的,而应称为"国家××部"或"国务院××部"。
有的志稿对机构称谓,存在着不准确、非历史的现象。比如国民政府与北洋政府(1912-1928)不分,甚至与汪伪"国民政府"(1940-1945)不分,人民委员会(1954-1966)与人民政府不分,地区行署与专区专署(1949-1970)不分;乡与公社(1958-1984)不分,等等。修志者须知,各种机构称谓的变化是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变化的,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又有它质的规定性,在写志稿时,是不可随意使用随意变动的。
在志稿中常常有这样的话,"经省批准,××事业(或工作)开展起来了"在这里"省"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的概念并未表达准确,究竟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还是经省政府的哪个厅哪个局批准的呢?
还有地名的书写问题。志稿在书写一地历史时,应当以当时的名称为准,不应以今称代替。有些志稿一律书写今名,这就不准确了。
19、时间概念不准确
有的志稿记述时用了很多模糊概念,如"很久"、"最近"、"以前"、"前些年",这就失去了准确性。还有的运用跨度很大的时间概念,如"县水泥厂始建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大革命"历时共10年,县水泥厂究竟始建于哪一年呢,让人不得而知。凡遇这种情况,都应对所记述的事件进行过细的调查了解,务求把年月日书写清楚准确。
20、空间概念不明确
有的志稿写某乡镇的地理位置时,用了"在县城附近","在县城以北"等等过于笼统的词语。这对于需要准确记述的事物来说,在空间概念上是很不明确的。某乡镇"在县城附近",是东,是西,是南,是北,究竟距离有多少里?令人煞费猜想。某乡镇"在县城以北",距离10里可以说"以北",距离30里也可以说"以北",同样令人煞费猜想。凡遇此种情况,在志书行文中,都应用确切的数字来标明距离。只有如此,空间概念才会明确。
21、使用笼统抽象的词语
志书行文尽量不要用笼统抽象的词语。因为笼统抽象的词语,给人以模糊的印象,会影响志书的科学性、资料性,所以叙述某一事物时务必要具体化。有些志稿往往有这样的记述:"据群众反映"、"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由于种种原因"、"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基本上是满意的"、"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等等。诸如此类笼统抽象的词语,都是应该删去的。
按照唯物辩证的观点,准确与模糊是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矛盾统一体,绝对的准确是没有的。从志书语言运用的实践来看,某种情况下可以运用少量模糊语育。一是从宏观上记述一个地方或某项事业的兴衰起伏(如概述、综述、小序等),是可以使用"历史性的变化"、"巨大的进步"、"在翻耕、灌溉、植保、收打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农资市场日益繁荣"等模糊语亩的。二是对史无精确记录或考证不清时,也可使用模糊语言。
22、使用不肯定的词语
在不少志稿中写领导决策,写某项事业,写某次重要会议,往往使用一些不肯定的词语,使读者如坠五里云雾,不敢相信,削弱了志书作为"信史"的权威性。有的志稿用了"必须"怎样,"争取"怎样,"务必"怎样,"千方百计"怎样,"要求达到"怎样,等等。好象领导讲话提出了若干条要求,至于是否真的条条落实了,取得了什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不确定的。严格地讲,志书所记的应该是已经做过的事实或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仅仅提出某些要求,而未曾落实,未曾形成一定的事件或事实,是不应该记入志书的。
还有一类记述也是很不肯定的。如有的志稿写道:"1930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为了提高粮棉的产量,县委提出要加大农业的投入,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迅速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在这里,农业投入究竟提高了多少?共计投入多少万元人民币?搞了哪几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些具体的东西都没有说出来。这就不明确了。
23、使用虚词套语
搞修志的人多数人曾从事过文秘工作,长期写文件形成一种思维定势或习惯,往往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使用一些虚词套语。如有的志稿在行文中频频出现下面这种词语:"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首长的亲自协凋下",等等。此类套语应该尽数删去,因为他们毫无资料价值,而且使人生厌。
还有不少"豪言状语"之类套话,如"顽强拼搏"、"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干劲冲天"、"昼夜鏖战"、"立足时代"、"开拓前进"、"改革开放"、"形势大好",等等。此类套话既无实在意义,更无史料价值,应该悉数删去,以便使志稿行文朴实无华,表达得更加准确科学。
上述23条,也只是志书行文中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一部分,而决非它的全部。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要使志书语言准确、朴实、简洁、鲜明、首先是语言的准确,它要求主编必须埋头苦干,锲而不舍,积时累日,下大功夫,争取把每一句话都修改准确。这是一个不易达到而又非达到不可的高标准。这应该是强化志书质量意识的最具体最起码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