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990年,市政府与市志承编单位签订了修志责任状,各承编单位按责任状的规定,加强领导、制订措施、狠抓落实,充分调动了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兑现修志工作目标,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
授予香坊区政府、市检察院、市广播电视局、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物资局、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市计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电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商委、市体委、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19个单位为兑现修志责任状先进单位,并按责任状的规定发给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一次性奖金。
市政府希望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志书的定稿、印刷、发行和续志工作。各修志承编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修志工作创造条件,弘扬无私奉献、忘我修志的革命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修志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199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