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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哈尔滨解放初期,区政府设民政股,主管民政工作。1948年各区政府设民政股和
战勤股,分管区民政工作。
1951年各区民政、战勤股改为民政、战勤科。民政科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组织贫民生产、
民事调解、协议离婚、发放结婚证等项工作,战勤科主管拥军优属、战勤动员和组织军属生
产等项工作。1953年10月,区民政科与战勤科合并为民政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民政科撤销,区革命委员会设群工组负责民政工作。1969年10
月,恢复区民政科。1970年初,区民政科、劳动科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合并为民政劳
动科(简称民劳科)。1972年重新组建区民政科。
1984年各区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86年晋升为处级单位,设民政、优抚、救济科和办公
室(小区设两科一室)。1990年末各区民政局设四科一室或三科一室,人员编制依据区域大
小和人口多少而定。南岗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4人,自筹事业编制4人;道里区民政局行政编
制12人,自筹事业编制6人;道外区民政局行政编制9人,自筹事业编制2人;太平区民政局
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人;香坊区民政局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自筹事业编制14人;
动力区民政局行政编制9人;平房区民政局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7人。区民政局各科、室
的职责范围:办公室主管文秘、总务、财会工作。民政科主管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和群众性
自治组织建设、殡葬改革工作。优救科主管优抚、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包括敬老院、五
保户)工作。福利企业办负责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各区民政局还设有民族宗教科
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并代管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哈尔滨市管辖的县(市)民政机构,1946—1966年为民政科。“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
销后,县(市)的民政工作划归县(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或民劳组管理。1970年民劳组改
为民政劳动科,1971年恢复民政科,1984年改为民政局。1990年末,哈尔滨市辖呼兰县、阿
城市。呼兰县民政局下设秘书、民政、优抚、救济、地名区划股和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
休干部安置、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13人,事业编4人。其附属单位
有第一、第二殡仪馆和收容遣送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代管县残疾人联合会。阿城市
民政局设办公室、民政股、优抚安置股、救济股、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办公室。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14人,事业编11人。其附属单位有阿城市殡仪馆和收容遣送
站;代管阿城市社会福利院和阿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包括设街政府时期)和乡镇政府民政机构解放以来一直实行民政助
理制。1986年辖两万人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晋升为处级单位后,各街道办事处均改助理制为街
政科,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工作;1987年,进行乡镇体制改革时,各乡镇相继改助理制为
民政办公室或民政司法办公室,行政编制3—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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