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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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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基层政权与群众性自治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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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基层政权与群众性自治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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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哈尔滨市基层政权分属阿勒楚喀副都统双城厅和宾州厅管辖;民国时期为保甲制;
东北沦陷时期先实行保甲制,1936年改行街、村制,1938年改行区制,城区下设班、组,郊
区下设村、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建立了新的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摧毁封建
势力、完成土地改革、支援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恢复国民经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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