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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3月4日,伪民政部发布了《关于邻保委员会制度》的训令后,哈尔滨市各区设邻
保事务所。1938年7月1日,伪市公署发布《哈尔滨市区条例》,实施区制。设埠头、新阳、
南岗、马家、东傅家、西傅家、顾乡、香坊、太平、松浦10个区,区下设143个分区,分区
下设牌(后改为班、组)。各区、各分区办事机构为事务所。1942年10月1日,伪市公署公
布《哈尔滨市区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将原143个分区,合并为105个分区。1943年又增设了
平房区,撤销了两个分区。据1944年1月《哈尔滨市统计月报》记载,哈尔滨市共设11个区,
103个分区,1161个班,8787个组,日本侵略者加深了对哈尔滨市人民的反动统治和压迫。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5月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共设道里、新阳、道
外、马家、南岗、三棵树、香坊、松浦8个区,164个街。区、街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战勤动员,
支援解放战争。
解放初期,潜伏在哈尔滨市的国民党特务、建军分子活动猖狂,人民群众尚未发动起来,
留用的旧官吏和职员尚未进行改造,区、街政府的组织机构极不健全,繁重的支援解放战争
任务亟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各区基层工作主要依靠民运工作队、土改工作队、店员工作
队,采取“一揽子”工作方法,深入街道与农村,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和土地改革
斗争。在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分子,形成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1948年2月工作队撤销,
区街行政工作走向正规。全市共设道里、新阳、南岗、马家、东傅家、西傅家、顾乡、香坊、
太平、松浦10个区,85个街,办事机构为区政府和街公所。区政府人员编制十四五人,区长
由区公安分局长兼任,设有秘书、民政、公益、战勤、教育等股。街公所与街公安员合署办
公,设街长、秘书、公益委员、公安委员、公安员、户口员,受区政府和公安分局双重领导。
主要任务是组织生产消费、群众工作、战争动员、优待军属、清洁卫生。是年,为加强基层
政权建设,充实了一批新干部,承担战勤、移民(动员城市浮闲人口下乡)、扩军、防空、
植树和环境卫生工作。1948年6月,由于形势发展,社会治安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各街
设置了公安分驻所,加强基层政权和公安工作。同年7月,哈尔滨市社会局在西傅家区大兴
街等进行民主选举试点,由于街公所管辖范围过大,闾、组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街政
权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市政府决定对街政府和基层组织进行改造,划小街,撤销闾,重编居
民组。划街的原则是依据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按1200户或2000—5000人
划为1个街;编组的原则是依据居民生活接近、便于活动,按20—25户编为1个居民组。按照
上述原则全市共划分为155个街,7441个居民组(缺松浦区),并民主选举思想进步、作风
正派、出身好的任居民组长,形成一支以工人为骨干的基层干部队伍。
1948年1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街政权试选办法的指示》,开展了城
市街政权选举试点工作。各区抽调干部,选择群众基础较好的和群众基础较差的街道做为试
点单位。先举办居民组长、街道积极分子、工人、店员短期训练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弄
清新政权的性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群众普遍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选出街人民代表,召开
街人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街长和街政府委员。
1949年8月,为减少层次,便于直接联系群众,适应城市高度集中的特点和经济建设的
需要,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街政府和公安分驻所,成立公安派出所,并将11个
区合并为9个区,将区政府改为区公所,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所设民政、优抚、文教、
卫生4个群众性的委员会,各委员会由5—7人组成,在减少层次、精简人员、节约行政开支、
方便群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多,
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掀起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许多工作都需区一级政权组织
落实,1950年10月25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根据内务部“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的要求,又决定将道里、新阳、东傅家、西傅家、南岗、太平6个市内区公所改为区政府;
各街增设两名区政府派出人员(民政干事),驻公安派出所,负责战勤动员和优抚、文教、
卫生等工作。1951年6月,区政府组织机构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当扩
大,股改为科,并增设了文教科、财务科,工商办事处改为工商科。
1953年结合普选,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建立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的派
出机构。增加专职街道干部,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指导。街道工作由于采取内部分工、外部
分片、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的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忙乱现象。1954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公布《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后,各区相继整顿了街道办事处。全市共设73个街
道办事处,有力地加强了基层政权,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后,中共哈尔滨市委、
市人委为了加速人民公社化进程,决定在大办农村人民公社的同时,在区、街试办城市人民
公社。同年9月27日—10月13日,先后将香坊区和道里区星火、工程、新华,道外区纯化、
红旗、滨江,南岗区奋斗、幸福之路,太平区南直、龙江、火车头街道办事处改建为人民公
社;10月15日将平房区改建为平房人民公社;11月1日从香坊人民公社划出一部分街道建立
机电人民公社(后改称动力之乡人民公社)。1959年3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将平房、香
坊、机电3个人民公社确定为一级党委,行使区一级政权职能。区级公社下设带有政社合一
性质的管理行政、经济和生活的管理区,行使原街道办事处的职能。1960年4月15日,哈尔
滨市城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立道里、道外、南岗奋斗、香坊、太平、动力、平房7个
区级人民公社,并相继将街一级人民公社改称分社。城市公社实行公社、分社和管理区(居
民委员会)3级管理。
1961年1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在总结试办城市人民公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
一步明确了城市人民公社为市的基层政权,一级财政单位和核算单位,行使区人民委员会的
职权,管理公社兴办的企业和事业。分社为公社的派出机关,相当于原街道办事处,其主要
任务:负责办理市和公社交办的事项;组织家庭手工业生产;帮助管区内的居民安排好生活,
在公社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下,组织办好街道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和生活服务站等集体福利
事业;领导居民搞好卫生工作,督促检查管区内的企业、机关、团体和学校的卫生工作;负
责居民的扫盲、业余教育工作;领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同公安派出所领导群众性治安保
卫工作;协助工厂、企业指导职工家属委员会的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教育居
民响应党的号召,遵守政府法令;了解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反映。
1967年1月,上海夺权风暴席卷全国。哈尔滨市城市各区级人民公社的党、政、财、文
大权均被“造反派”篡夺。3月下旬,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各区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1968
年市革命委员会召开“街道文化大革命工作会议”,在“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揭开街道阶级
斗争盖子,夺取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的错误口号影响下,部分街道干部受到批判和斗争,
各街道分社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同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城市各区级人民公社,
恢复区的称谓,将街道分社改为人民公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区政
府的工作恢复正常。1980年2月撤销各街人民公社,恢复街道办事处名称。
1984年3月,哈尔滨市政府重新下达区政府直属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改科为局。各区
政府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监察局、劳动局、民政局等24个行政职能机构。区直行政
编制(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道里区为470人,道外区375人,南岗区488人,太平区
325人,香坊区291人,动力区300人,平房区200人。1986年,全市7区共设88个街道办事处,
干部总数为2495人。
1987年3月,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哈尔滨市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区直机关机构
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区直职能机构为13个,比调整前减少11个。各区委、办、局升格为处
级单位。调整后各区的行政编制(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道里区为511人,道外区430
人,南岗区531人,太平区391人,香坊区335人,动力区343人,平房区238人。同年,为了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市
民政局、各区政府的联合调查报告,全面调整了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班子,从市直机关选调一
批处级干部担任街道办事处的党政领导;管理体制上实行政企分开;改街道办事处助理制为
科室制,各项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各区随着市向区下放权力,也相应地向街道办事处下放了
权力,市区辖两万人口以上的62个街道办事处升格为处级单位,道外区增设了三电街道办事
处(科级)。此时,全市共设有93个街道办事处(不含呼兰镇属15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市
区89个。处级街道办事处设行政科、街政科、市政科。科级办事处设行政组、街政组、市政
组。行政科(组)主要是负责综合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管理事务,参与政务和人事等
工作;街政科(组)负责计划生育、民政、司法、文体、青少年、离退休职工管理、教育和
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工作;市政科(组)负责城建管理、市容、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
人民防空等工作。
随着哈尔滨市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各街道办事处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断
加强,1987年末,市民政局在太平区太平大街进行建立辖区居民和驻街单位代表会议(简称
“居代会”)制度的试点,并于1988年5月13日,召开现场会,交流建立“居代会”制度的
经验。制定《街道“居代会”暂行办法》,对“居代会”的性质、任务、工作方法作了原则
规定。确定每百户居民协商推荐代表1人,驻街单位代表不超过全街代表总数的40%;“居
代会”每年召开1—2次,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报告工作,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居代会”下设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代表持代表证,可对辖区的城建、市容、卫生、物价等工作进行督
促检查;凡涉及到居民群众生活等重大问题,必须听取代表们的意见,以密切政府和人民群
众的联系,改进工作。此后,各街道办事处加强了民主建设,把建立“居代会”制度逐步纳
入了街道工作的总体规划,。1988年末,全市93个街道办事处,已有83个建立了“居代会”
制度。共受理代表提案6785件,对属于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及时进行解决与
答复;属于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解决;属于不符合政策或限于
条件不能解决的,当场作出解释,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激发了辖区居民
和驻街单位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了居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意识。
1989年8月,根据市政府召开的第二次区长例会的决定,处级街道办事处增设经济管理
办公室和财政所两个科级机构。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街办企业统筹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服
务;财政所负责资金筹集和监督使用。11月10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城区工
作经验交流会”上首次命名表彰了10个先进街道办事处。同年,道外区根据市政府决定撤、
并5个街道办事处,全市街道办事处减为88个,其中市区84个(处级62个,科级22个)。
1990年,南岗区增设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并陆续将14个辖区人口达到两万人以上的街道
办事处升格为处级单位。全市街道办事处达89个。同年4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全市开展
街道办事处评比表彰工作方案》,6月,制定了《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若干规定》,进
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和实施国家
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管理发展街道集体经济与为居民
服务的各项事业,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劳动力管理,负责本地区待业人
员的管理、培训和安置;培训居民委员会干部,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了解和向上级政府反
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的市政建设、园林
建设、工商、物价、财政、税收、社会治安、安全防火等工作;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开展
人民调解、司法、民政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抚救济、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民族宗教等
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居民和街道集体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
有关事项。同年1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街道办事处奖励大会,表彰和奖励
了14个街道办事处和150名街道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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