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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政工作始于清末。清末、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虽然哈尔滨行政隶属几经变
化,机构名称各异,但均管理了一部分民政事务。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哈尔滨,成了东北解放战争的总后
方。民政工作主要是拥军支前,动员群众参军参战,做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
人的优抚安置工作。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解放战争胜利”的
号召下,踊跃参军,父送子、妻送夫、兄弟争先上战场。马车队、汽车队、担架队、医疗队、
慰问队源源奔赴前线,进行军运,抢救伤员。为了军需生产,后方工人把工厂当战场,把机
器当刀枪,生产不计时间,劳动不计报酬;郊区农民筛选优质粮食送交前方;街道妇女为子
弟兵赶制军服、军鞋;青年学生走向街头开展支前宣传活动;烈、军属门前经常拥满前来慰
问和庆功、贺喜的人群,祝捷庆功的锣鼓声、鞭炮声竟日不绝。
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完成民主革命、稳定社会
秩序、建立与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等党的中心任务,开展民政工作。城区召
开了街人民代表会议,撤销了街下设立的居民闾,调整了居民组;郊区农村召开村人民代表
会议,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监督人民政府工作。同时,资遣了战俘和国民党散兵;疏返了流
入城市的灾民和贫苦农民回乡生产;组织城镇失业人员进行生产自救,动员城市闲散人口上
山下乡从事农业生产;收容流浪街头、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残老孤幼人员,改造乞丐和
游民;改造旧的慈善团体;封闭烟馆、妓院,禁绝烟毒、妓女。在抗美援朝期间承担了支前
任务。
1953—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哈尔滨市民政工作则以优抚、复员安置、救灾和社
会救济为主要任务。城区开展了全市首次优抚救济对象普查,发动和组织优抚救济对象参加
生产,郊区农村组织和发动优抚救济对象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优抚救济由土地代耕包耕改
为以劳动日计算优待、供给、补助,优抚救济工作走向了制度化。同时,承担了一些基层政
权组织建设事宜和行政区划、收容遣送、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项工作。
1956—1966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哈尔滨市民政工作在继续加强优抚、复员安置、救
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同时,着手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三年自然灾害期间,
生产救灾成为民政工作的重点,广大民政干部深入农村社队,帮助灾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
题,帮助群众度过了灾荒。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民政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民政机构被砸
烂,部分社会福利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被撤销,广大民政干部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
坚持工作。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全市民政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各级民政部
门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承担优抚、复员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行
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项工作,承担县、乡(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事务。
1982年以后,国家又把基层政权建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地名管理、社团登记和
残疾人联合会等工作列为民政工作业务。全市广大民政干部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
引下,及时地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民政工作进行了
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适应了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方面,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家新宪法的规定,改变了政社合一体制,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
政府,恢复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职能,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了加强城市街道
办事处民主化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普遍地建立了辖区居民和驻街单位代表会议制度,理
顺条块关系,完成了郊区各乡(镇)简政放权和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郊区各乡(镇)政府增
加了编制,取消助理制,设立了相应的职能机构,解决了郊区各乡(镇)政府人员编制少,
超负荷运转的状况,各乡(镇)政权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整顿完善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
委员会,加强了村(居)民小组的工作;培训了乡(镇)和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干部,
评选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优抚安置工作方面,全市开展了第二次优抚对象普查,建立健全了业务档案;换发了
革命烈士证明书;提高了烈士家属、在乡老红军、老抗联、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伤残、
牺牲、病故人员的定期定量补助和抚恤标准,扩大了补助面;采取乡统筹办法对农村义务兵
家属实行优待;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从资金、物资、科技等方面,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
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城镇“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
置”的原则,加强了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贯彻对部队立功人员优先安置和根据表现区别安
置的政策,为安置退伍军人工作开办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按照“抓紧准备,按时接收,妥
善安置,负责到底”的原则,完成了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的修建和分配,建立了两个军队离
退休干部休养所,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妥善接收安置了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
在农村救济工作方面,党的各项农村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
抗灾自救的能力,救灾救济工作出现了新局面。为了帮助灾民搞好生产自救,政府拨出救灾
款、物,妥善安排灾民吃、穿、住、医。不少村屯在政府的资助下,当年受灾当年恢复生产,
有灾不荒,减产不减收。对农村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人员,
采取兴办敬老院实行集体供养和包户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办法,使其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保障。
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力量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扶贫
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统一规划,组织社会各行各业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
兴办扶贫扶优经济实体,安置优抚救济对象参加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在城市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城市社会贫困户的救济标准提高,生活得到改善。
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和肢体、智力残疾人通过民政、劳动部门和街道、工厂、企业等
多条渠道,得到了就业安置。至1990年末全市共兴办各级各类社会福利企业424个,集中和
分散安置残疾人员就业6588人,全年生产总值2.41亿元,实现利税3188万元。市直哈尔滨
汽车配件四厂、电磁线厂、自行车零件一厂、标准件二厂、电磁线二厂、口罩厂、瓶盖厂、
电线电缆厂8个全民所有制社会福利工厂,在整顿改革中不断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了
管理体制,推行了厂长负责制,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打破“大锅饭”,坚持按劳分配制
度;改建、扩建、新建厂房,更新设备,改善了生产条件;更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加强
经营管理,强化人才开发,增强了竞争能力;增添职工福利设施,改变厂容厂貌,提高了职
工、特别是残疾人职工的福利待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均有显著提高。至1990年末,8个
直属厂共有职工3134人,其中残疾人职工1331人,分别为1965年的3倍。拥有固定资产2805
万元,流动资金1345万元,全年生产总值3700万元,实现利税768万元。职工人均年工资收
入1925元,加上各种奖金补贴年均收入在2500元以上。各社会福利企业已向就业、康复、培
训(教育)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从单一的国家包办的体制向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的体制
转变;从救济型向社会福利型转变;从单纯的供养向供养与康复相结合转变;形成了多形式、
多层次、多渠道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格局。此外,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需
要,创造良好的经济建设外部环境,全市共建以街道为主体、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的社区服
务和便民服务网点3000多个,有40%的街道实现了网络化。在整顿改革中,社会福利院、养
老院、精神病人疗养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普遍开展了“以副补院”的多种经营,采取低
收费的办法,代养了双职工家无力看管、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精神病人以及孤老离退休职
工,收养对象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疗养环境、服务质量均有明显改善。
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团登记、收容遣送、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项
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在行政区划工作方面,开展了县改市、乡改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调整和晋级工作,进
行了宾县、方正、依兰3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地名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地名普查与测绘和编纂、出版《哈尔滨市地名录》工作,
完成了一、二类街道标牌设置,为地名管理和通讯、旅游、交通运输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方面,积极开展社团普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理顺了社团管理体制,
为社团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收容遣送工作方面,遵照收容、遣送与安置相结合以安置为主的原则,强化了目标管
理,建立收容、审查、教育、遣送、安置“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帮助解决流落城市、生活
无着落人员的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婚姻登记工作方面,运用社会化管理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婚姻法》,依
法进行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保证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
推行,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家庭和社会。开展了婚姻介绍和婚礼服务工作,
为婚事简办、移风易俗起到了导向作用。还承担了涉外婚姻登记工作,保护了中国公民的合
法婚姻权益。
在殡葬改革工作方面,全市普遍建立了殡葬服务网络,扩大火化区,提高了火化率。
1990年全市火化率已达93.3%,其中城镇火化率为99.9%,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广大群众已把殡葬改革、破旧俗立新风、节俭办丧事纳入自觉建设文明街(村)规划,促进
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在军用饮食供应方面,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除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新兵入伍、
老兵退伍和支前民兵、民工在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外,还附设军政人员招待所,既取得了社
会效益,又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站、所条件,减少了国家行政经费支出,提高了职工福利待
遇。
解放40多年来,哈尔滨市民政工作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为国家分忧,
下为群众解愁,在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保障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调整人际
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哈尔滨市民政工作冲破
了单纯由国家花钱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旧框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治穷与致富相统一,
把党的富民政策和优抚救济对象脱贫致富的愿望结合起来,兴办“双扶”经济实体,扶持优
抚救济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冲破了民政部门包揽过多、独家承办的旧模式,形成依靠
社会力量,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发展社会保障
事业的新格局;冲破了民政工作只讲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效益的旧观念,转向“两个效益”
一起抓;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依靠国家立法,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
制度化,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政事业积极地进行了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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