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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二篇 基层政权与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章 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1983年5月,哈尔滨市在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政权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规定,开始建立村民委员会。1984年8月,全市郊区和所属两个县共
713个行政村,全部建立起村民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3599个村民小组,选出村一级党政企干部
3310人、村民小组长和生产队干部3988人,其中郊区建立村民委员会202个、村民小组938个,
配备党政企干部995人,村民小组及生产队干部1145人。村民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
人(大村增设副主任1人),生产、民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各1人。村委会下设
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并按原生产队或自然屯建立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
委员和村民小组长分别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正副主任、会计兼文书
享受固定补贴,由乡、镇政府按照当地群众实际生活水平评定,其他委员享受误工补贴,并
严格控制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干部职数,以减轻村民负担。
  按照党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村一级党、政、企(即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生产大队或
经管会)实行三分开。村党支部是全村的领导核心,负责全村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党的建设工
作,讨论决定全村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重大事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
彻落实。村民委员会是组织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
治安,领导本村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做好民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根据村民代表
大会的决定,制订全村经济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向本村经济组织和承
包户下达生产计划和征购派购任务,帮助与有关部门签订合同;监督经济组织、承包户、个
体户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在经济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履行经济合同,完成国家税收和
应负担的提留;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查禁非法经济活动,打击经济犯罪分子;按照上级政府
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统计工作。村的经济组织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生产
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开发农工商综合经济、办好合作经济等手段,促进农
村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
  1985年10月,哈尔滨市颁发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
村民委员会的设置作了统一规定。村民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工作委员会,并规定村民委员
会每届任期2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汇报工作,公布本村
财务收支情况,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本村的重大事宜。11月,结合贯彻《条例》,
理顺了村一级党、政、企关系,撤销了村级经济管理委员会,削减了脱产干部职数,进一步
减轻了农民负担。
  1986、1987年,结合农村整党,对村民委员会进行了第二次整顿。在整顿中,制定了村
干部选拔标准和考核制度,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部分固定补贴为浮动补贴。全市村民
委员会增至740个,选举村干部3310人,调整面占40%。一大批群众信得过、办事公道、有
工作能力、有开拓精神的年轻干部经过选举走上村级领导岗位。1988年1月24日,市政府召
开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培训现场会,推广呼兰县的培训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颁布后,哈尔滨市民政局先后上报下发了《关于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意见报告》、
《哈尔滨市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哈尔滨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尔滨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工作方案》等文件。市政府成立了贯
彻《村委会组织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县(市)和乡(镇)、村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
在117个村先行试点,市民政局于7月29日在南岗区红旗乡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试点工
作经验。试点期间,共举办培训班30多期,培训宣传骨干785人,书写和张贴宣传标语35万
多幅,各村广播站专题广播5600多次,散发宣传提纲12万份。各乡镇和村屯还通过播放电视
专题片、出动宣传车、组织秧歌队、放映电影、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形式,在村民中普遍开
展《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教育活动。
  1989年5月,哈尔滨市共有782个行政村,全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建立了5408个村民小
组,共选出村委会委员3957人,其中主任782人,副主任1562人,平均年龄41岁,享受固定
补贴的村干部2343人。村委会辖区户数最多的达900户,最少的83户,平均在500户之间。村
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制度,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村的近期工作和三
年发展规划以及“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公益福利事业、村民委员会工作等各项规章制度。
1989年末,经市、区检查验收,在新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
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廉政务实,开拓进取,各项任务完成得好,受群众拥护的一类班子占
95.3%;基本符合条件的二类班子占3.7%;软弱涣散,不齐不力的三类班子约占1%。同
年,为了提高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工作水平,市民政局、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
了《哈尔滨市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职务培训方案》,市、区两级共培训村委会正副主任2343
人,经考试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年末,80个先进村民委员会、462名优秀村干部受到市里
表彰。
  1990年初,哈尔滨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开展对我市村级组织现状调查的通知》,各区、
县(市)对村级组织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有三类村90个,占村民委员会总数的11.5%。
为了改变三类村的面貌,6月9日市民政局在阿城市召开了村级组织建设座谈会,推广亚沟镇
整顿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并整顿三类村的领导班子。在年末召开的全市表彰奖励大会上,
有16名村干部首次被市政府授予“村民委员会工作标兵”光荣称号,有79个村民委员会和268
名村干部受到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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