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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分为两个历史阶段。70年代前,是与接收安置国
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同时进行的。80年代初,停止了对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接收。重点转入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1956年4月,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开始接收安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军队退
休干部,包括军队无军籍的在编职工。由于退休人员少,未设专门管理机构。1956—1957年,
仅接收安置26人。
1958年,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和《现役军官退休处理
暂行规定》以后,地方和军队的退休干部、职工逐渐增多,市政府十分重视,到1960年末,
全市接收退休人员852人,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811人,军队退休干部含无军籍
的在编职工41人。退休人员的住房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粮油供应由粮食部门负责;
办理落户由公安部门负责;随迁家属就业、工作调转、子女入学由人事、劳动、教育部门负
责;退休者本人享受当地公费医疗待遇。1957—1975年,全市实行统一接收、分区管理,共
接收国家机关和军队退休人员1599人。其中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34人,抗日战争时期的45人,
解放后至建国前的468人,建国后的1052人。
此间,加强了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1973年6月,市民政局对全市退休人员进行
了普查,发现政治上、生活上对其关心和照顾不够,退休干部档案管理比较混乱。市民政局
于1974年9月10日,在道里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召开现场会,总结和推广了通江街道办事处关
于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经验。接着,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对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加强对退休老红军管理教育工作的报告》,规
定退休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人民公社统一管理;健全退休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老
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退休干部以及原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按照级别享受政治待遇。
一般退休人员组织自学小组,每周学习一至两次;退休干部的档案,统一由区委组织部保管。
1976年3月,为了控制城市人口的增长,减轻大城市的负担,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
神,对接收外地退休人员做了规定,属于来哈尔滨市投靠子女的退休人员,只限投靠唯一的
子女。
198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部队团级以下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分期分批
移交地方安置。哈尔滨市民政部门退休安置工作的重点,适时地转到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
休干部工作上来,成为优抚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年6月,哈尔滨市撤销了复员退伍
军人接收安置领导小组,成立了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
局,行政编19人,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及原有的退休人员的
管理教育工作。1982年6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
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已接收的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军队离休
和地方退休的79名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
顺,根据民政部的通知,停止接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1983年鉴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由地方管理后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等难以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凡有单位的一律移交原单位管理的精神,先后将1144名各类退休
人员交回原单位管理。到1984年末,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退休人员尚有455人。
为了适应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需要,1981年4月25日,市政府决定在哈西筹建哈
尔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经过勘测、设计,于1982年2月破土动工,1985年建成
投入使用。9月10日成立哈尔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处级建制,编制34人。下设
办公室、政工科、房管科、服务科、卫生所,配备大、小车辆5台,开始接收安置工作。到
1987年末第一、二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任务基本完成,先后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97人
(含呼兰县、阿城市接收安置15人),其中团职160人,营职37人;属于离休的149人,退休
的48人,主要来自黑龙江省军区、81032部队、86001部队、黑龙江省武警总队,少数来自海
防、边防等其它部队。比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安置274人的计划少接收77人。其原因是
移交过程中有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由团职晋升为师职,进入了部队干休所;有的改变了安置去
向,到其它城市安置。
1986年1月24日,市政府在第一干休所召开第一、二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进住干休所欢
迎大会。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接收安置领导小组成员,省军区、驻军部队、哈
尔滨军分区、沈阳军区老干部局等有关领导干部出席了大会。省、市党政领导和部队首长分
别讲了话。离退休干部代表在会上表示要保持革命晚节发挥“余热”,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贡献力量,为党、为军队增光。1988年11月10日,市政府根据中央军委
《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会同哈尔滨军分区隆重举行
授勋仪式,省、市党政领导和驻军首长出席了授勋仪式。会上,哈尔滨军分区司令员王松岩
宣读授勋命令,为戚希忠、李玉林等147名军队离休干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退休职工以及军队营职以下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
的接收安置工作,自民政部通知停止接收以来,再没有接收安置任务。除已交回原工作单位
安置的以外,余下的退休人员由于年龄的增长和疾病等原因逐年减少。1990年末,仅剩下271
人,由各区、县(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负责管理。
1987年,为了完成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原马家沟机场征
用土地24728平方米,筹建第二干休所,同年11月20日破土动工,1990年7月竣工;同年,哈
尔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成立。处级建制,编制28人。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房管
科、服务科、卫生所。配备大、小车辆7台。8月16日召开进住大会,开始接收军队第三批离
退休干部,到1990年末共接收227人,占应接收246人的93%。加上一、二批由第一干休所和
呼兰县、阿城市接收安置的197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全市先后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97
人,其中师职1人,团职347人,营职49人;离休的306人,退休的9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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