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四篇 救灾救济
 
 
 
 
第四篇 救灾救济
 
 
  救灾、救济是国家和社会帮助农村灾民和城乡社会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生
活,促进安定团结和发展生产的重要工作。
  解放前,哈尔滨水、旱、虫、雹等自然灾害频繁。统治阶级和日伪当局为了维护其统治
地位,搞了一些“赈灾”、“恤贫”工作,实际上是点点施舍,杯水车薪。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灾、抗灾、救灾措施,
一旦发生灾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扶持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对老弱病残
以及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政府一面实行社会救济,一面扶持其发展生产脱
贫致富,帮助灾民从根本上战胜自然灾害。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