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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四篇 救灾救济
 
 
第二章 农村救济
 
 
第一节 五保供养
 
 
  解放前,哈尔滨市郊区广大农民的生活异常贫困,许多人家在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下,
加之自然灾害的侵袭,缺吃少穿,朝不保夕。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了土地
改革,农民分得了田地,生活得到了保证。而农村仍有少数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
残幼和缺少劳动力的贫困户,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救济和帮助。
  农业合作化以前,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户的生活主要依靠村民互助互济和亲友
帮助,对确实生活无着落的,政府给予临时救济。农业合作化以后,根据中共中央1956年颁
布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1960年颁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对农村缺
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户主要依靠集体供养,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简称
五保)。
  1956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政策,规定凡年老
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孤寡老人,无父母、无亲友投靠、未
成年的孤儿,没有主要劳动力、生活无着落的寡妇及其子女;身体严重残疾或精神失常、长
年不能参加劳动、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定为五保户,由集体实行生活“供给”,供给经费
由集体公益金支出。遇有自然灾害,或集体无力全部解决时,由国家拨款补助。五保户的评
定方法,由农业社领导提名,社员民主评议,报乡批准,张榜公布。1957年,全市先后评出
五保户400多户、500多人,通过集体“供给”,基本上保证了吃、穿、烧、用。
  1958年农村敬老院在各地兴起,市郊区有40%的五保户进入了敬老院,使生活不能自理
或不能完全自理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得到妥善安置和照顾。老人们高兴地说:“敬
老院就是好,七旬开外不觉老,党政群众齐关怀,抬头纹都乐掉了”。敬老院兴办初期,有
的公社将一些不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安排到敬老院,有的敬老院不注意勤俭办院,有的过
于简陋、供养条件比较差,在生活、生产、财务管理上出现一些问题。
  1959年3月24日,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民政局发出关于整顿和建立敬老院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区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敬老院进行整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敬老院的公
社要积极筹建,把整顿和建立敬老院工作纳入当地工作规划。1960年5月31日—6月1日,市
民政局在五常县召开敬老院工作座谈会,各区、县民政科长、敬老院院长等54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了省民政厅在克东县召开的福利工作现场会精神,总结交流了办敬老院的经验,
提出了养得好、卫生好、领导好、团结互助好“四好”办院标准和有人照顾、有专用食堂、
有单间、有炕桌、有暖壶、有痰盂、有娱乐品、有广播、有书报、有医疗“十有”要求。会
后各区、县对敬老院普遍进行了整顿,院容院貌有了很大改观,一、二类院得到了巩固和提
高,三类院有所减少。
  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五保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哈
尔滨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区、县,督促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协助生产队按照五保户不低
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的原则,落实好五保户供给。1963年为了解决生产队负担畸轻畸重、供
给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以大队为单位进行统筹,对五保户实行供给,做到
对象、标准、经费三落实;把公益金主要用于供给、补助上;坚持农村人民公社决分预评制
度。按照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落实供给,使五保供给工作不断改进。1964年市区民政部门
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实现农村五保供给、困难户补助工作制度化为重点,研究部署了全
面落实评定和兑现措施。有些区、县民政部门还印发了有关供给、补助政策问答等宣传材料,
使全市五保供给评定落实工作好于往年。一些区县实行了春评定、夏复查、秋兑现的办法,
形成了制度化。1965年市属8个县划出后,市郊区共有8个人民公社建有敬老院,入院集体供
养的“五保”人员有140多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有500多户、700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救济工作受到冲击,五保供养政策的贯彻受到干扰,直至
1973年才得以恢复。1979年,市郊区重新评定出五保户563户、734人。全年除其自做24000个
工分外,由集体补助(供给)工分568000多个,人均800多个,折合人民币240多元,基本上
达到一般社员中等生活水平,保证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五保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敬老院有了新发展。1985
年哈尔滨市郊区有17个乡、镇建立了敬老院,占市郊区21个乡镇的80%,共配备管理人员和
服务人员66人,平均每院3.9人,收养“五保”对象489人,占843名五保对象的58%,其中
孤寡老人427人,残疾人46人,孤儿16人。年供给标准400—500元,最低300多元,最高600
多元。
  1986年,动力区朝阳乡、香坊区幸福乡新建了敬老院,全市敬老院总数含呼兰、阿城达
到52个,占全市62个乡、镇的86.6%。还搬迁改建了10个敬老院,扩建改造了6个敬老院,
52个敬老院全部实现院舍砖瓦化,有1/3的敬老院兴办了经济实体,增加了收入,提高了院
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了办院条件。1987年,新建了5个敬老院,扩建了5个敬老院,全市敬老
院总数达到57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2%。绝大多数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提
高,院容院貌普遍有了改善。28个敬老院兴办了经济实体、以副补院,42个敬老院被评为一
类院(占敬老院总数的73.6%),15个敬老院被评为二类院,占敬老院总数的26.4%,所
有敬老院全部达到一、二类院标准。呼兰县对青镇敬老院即是比较突出的典型。全院工作人
员以院为家,勤俭办院,对待养老人胜似亲人,衣服被褥常洗常换,饭菜软硬可口,各项制
度健全,院容院貌整洁。此外,还为分散的“五保户”提供康复、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成为
该镇五保对象的服务、康复、娱乐中心。是年8月,市民政局在呼兰县对青镇敬老院召开现
场会,并录制了《人间重晚情》专题片,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工作。1988年
7月,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农村敬老院引进竞争机制、开创文明活动的通知》和《实施方
案》,在太平区东风镇敬老院先行试点。11月13日在东风镇召开各区、县(市)民政局长、
社救科(股)长、敬老院院长和主管乡、镇长参加的现场会,推广东风镇敬老院的试点经验。
1989年,在农村敬老院中有21个院开始推行院长及其工作人员聘任制,任期3年,院长与乡、
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制合同,工作人员与院长签订合同,敬老院工作开始实施目标管理。是
年,市民政局举办敬老院院长学习班,聘请专家、学者讲授了领导科学、老年心理学、康复
学、老年膳食营养学以及院庭绿化、美化等方面的科学知识,用以提高敬老院院长的科学知
识和管理水平。
  1990年7—8月,市民政局举办了农村敬老院服务人员轮训班,分期分批轮训农村敬老院
的服务人员,提高了敬老院工作的整体水平。是年,评出文明敬老院31个,占敬老院总数
56%,有42个敬老院创办各种类型经济实体75个,年产值590多万元,利润79万多元,改善了
办院条件和院民生活,减轻了集体负担。至1990年末,全市共有五保对象4872人,其中由敬
老院集中供养的1621人,占五保对象的33.3%;分散供养的3251人,占五保对象的66.7%。
供养标准逐年提高,1990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637元。党的“五保”政策的实施,体现了社
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解除人们后顾之忧、破除“养儿防老”的旧观
念,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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