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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四篇 救灾救济
 
 
第二章 农村救济
 
 
第三节 扶  贫
 
 
  早在60年代,哈尔滨市就以民政部门为主,以救济的形式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养猪、养鸡、养羊、养牛,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使其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了农村经济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
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部分农民开始富裕起来。为了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普遍推行由集体
经济安排和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副业生产,民政部门从优抚救济事业费中拨出一部分款项作
为扶贫款,重点投放到贫困户较多的地区,扶持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随着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全市各级组织把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宽政
策,扩大扶贫项目,动员社会力量扶持贫困户发展商品生产,加快了扶贫步伐,脱贫率逐年
上升。1983年,全国第八次民政会议以后,哈尔滨市民政部门从指导思想到实际工作中,把
以脱贫致富为目的的扶贫工作,由一般性工作转为民政部门农村救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把过
去单纯满足于解决温饱的救济型扶贫,转变到扶持生产、从根本上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上来;
把单纯由民政部门一家扶持,转变到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上来;把单纯运用行政
手段扶贫,转变到大力兴办经济实体和联合体、用经济手段扶贫上来;把扶持自给性生产,
转变到发展商品生产上来。是年,郊区扶贫工作形势喜人,各地党政领导一手抓致富,一手
抓扶贫,形成集体办、群众办、乡办、村办、城乡联合办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大办
扶贫经济实体和联合体的大好局面。到1984年末,全市各乡镇共办各类经济实体53个,“双
扶”经济联合体46个,对4354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了扶持,占6558户贫困户总数的
66.39%,增强了扶贫工作的活力。
  所办的经济实体基本上都具有企业性质,有乡镇办的,有乡镇和工厂企业联办的,有以
敬老院为依托办的,均享受国家减免税待遇。进厂工人多半是贫困户子女,年人均收入在700
元左右。道外区万宝镇与哈尔滨市龙江制鞋厂联办扶贫鞋厂,安排贫困户子女23人,月工
资50—60元,人均年收入在600元以上,最多的达800元。动力区黎明乡东方红村办的养鸡场,
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让劳力弱、家中无养殖条件的贫困户进厂劳动,每人年收入达600—
800元;对有劳动能力,又有养殖条件的贫困户,采取以场带户养殖的办法进行扶持,1984年
带6户,当年脱贫4户。贫困户于进安全家7口人,父母年迈3个孩子年幼,欠外债2000多元,
生活困难,村办养殖场拨给2200只鸡,并指导其饲养和防疫,年纯收入1800元,当年脱了贫。
道外区松浦镇灯塔村14名村干部集资42000元,办了一个社会福利厂,全村共有10户贫困户,
每户有一个子女进厂参加生产,全村7名成年残疾人也全部进厂参加生产,每人每月收入70
—80元。太平区东风镇恒兴村自办豆腐坊、酒坊、拔丝厂,除保证“五保户”的生活供养外,
把全村所有的贫困户和“五保户”包了下来,有条件参加生产的贫困户和残疾人全部被招用。
  所办的扶贫经济联合体,有的是贫困户和优抚户联合办起来的,有的是贫困户和富裕户
联合办起来的,有的是贫困户和贫困户联合办起来的,富帮穷、穷帮穷,一户带多户扶持贫
困户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太平区东风镇长林村复员军人、共产党员孙德,1984年把全村6
户最穷的贫困户联合起来,筹集资金7000多元。其中有其多年积攒的1000多元,银行贷款
3000元,太平区民政局拨给3000元。当年养猪78头、马3匹,购买胶轮大车和手扶拖拉机各一
台,开办豆腐坊一处,互济互助发展生产。当年收入33000元,人均收入960元,在孙德的组
织、带动、扶持下,加入联合体的6户最穷的贫困户全部脱贫。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各地普遍实行了党员、干部包户扶贫。除在人力物
力上帮助贫困户种好收好承包田外,还积极为贫困户寻找生产门路,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动力区黎明乡荣进村贫困户刘桂英丈夫死后,一个人带着7个孩子,欠债4700元,生活十分
困难。该村养鸡专业户、共产党员高景会,从1982年带上刘桂英一起养鸡,赊给鸡雏、代买
饲料、技术上指导,到1984年,刘桂英一家养鸡近千只,年收入近万元,盖了12间砖瓦房成
了富裕户。太平区东风镇红利村种菜专业户魏连航,把全村5户贫困户组织起来种菜,科学
种田,从育苗、施肥、防病到田间管理,全面进行指导。年年丰产、丰收,每户年人均收入
达600多元,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
  各级科技部门采取办科技培训班,印发科技资料,深入现场指导等形式对贫困户进行科
技扶贫。香坊区科协与民政部门配合,于1985年在扶贫点东岗村进行科技扶贫,先后邀请东
北农学院和农科院的专家、教授为农民讲授科学知识,把培训班办到地头上,用科学方法育
黄瓜苗一次成功。全年办班63期,受训人员5800多人次。通过科技扶贫,使该村年人均收入
由原来的203元,提高到480元。
  哈尔滨市的扶贫工作,由于党委和政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扶贫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
的重视,哈尔滨市的扶贫工作已初步形成社会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局面。有些乡镇把民政部
门投放的扶贫款、乡镇企业提取的部分利润、以及社会各部门支援贫困地区的钱、物统筹安
排,集中用于扶贫;信贷部门对缺少生产资金的贫困户给予优惠贷款;商业、供销、畜牧、
外贸部门帮助贫困户寻找生产门路,提供信息,辅导技术,优先供应生产资料,优先收购产
品;财政、税务、工商、农业部门减免贫困户的农业税、提留费,对贫困户经商、劳务、运
输服务等方面所得的收入,根据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免收或减少工商税和所得税,工商
部门还优先发给营业执照;教育部门对贫困户就学子女发给助学金、减免学杂费;共青团、
妇联、民兵组织也都结合自己的业务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帮助贫困户种好承包田,发展家庭
副业生产。
  1985年市郊区共有1144户贫困户,占农业总户数1.4%,采取联户扶贫和单户扶贫等办
法,共扶持了738户,其中安排在扶贫经济实体和联合体参加劳动的241户(人),通过其他
形式扶持的有497户(人)。当年脱贫416户,占贫困户总数的36%,占被扶持户的56%。
1979—1985年,全市郊区累计扶持贫困户2526户,脱贫1572户,致富117户。1986年,哈尔滨
市的扶贫工作是和发展农村福利事业、福利生产结合起来进行的,工作的重点放在贫困乡、
村。在市政府批转的市民政局《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治穷致富的报告》中,制定
了12条优惠政策:对纳税有困难的贫困户的农业税减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点照顾;各
区、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在民政部门的扶贫周转金中统一安排使用,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
产;农业银行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贷款要给予照顾,当年偿还有困难的可以办理延期手续,
对民政部门主办的扶贫户的“双扶”(扶贫扶优)经济实体贷款,自有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民政部门主办的扶持贫困户的双扶经济实体,从业人员中的贫困户、优抚对象、残疾人比例
达到50%以上的,3年内免征所得税,纳产品税、增值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免税;减免贫困
户的义务工摊派;贫困户的陈欠贷款,确实无力偿还的,由本人申请,经农业银行同意,可
办理延期;贫困户持村、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到集市出售农副产品,可免交工商管理费;
贫困户办个体厂、店,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工商部门要优先为他们办理执照,各方面
要提供方便,免交工商管理费,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定期免税照顾;贫困户子女入学,
中学经区县教育局、小学经乡(镇)文教办批准,可免缴学杂费,并在助学金上给予适当照
顾;现经济效益较好的乡(镇)、村企业,每个企业要安排3—5名贫困户子女入厂,今后新
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户或子女入厂;免费为贫困户办科技培训班和印发科
技资料;物资、供销、外贸部门,要优先供给贫困户的生产物资和安排他们生产项目,在保
证质量的前提下,要优先收购他们的农副产品。是年全市含呼兰、阿城共有贫困户12815户,
其中有扶持条件的10937户,全年共投放资金64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7万元,社会集资420
万元。新办经济实体、联合体62个,安排贫困户和优抚对象877人,创产值833万元,创利税
156万元。当年重点扶持了10283户,包括单户扶持的,当年脱贫6179户,占扶持户的56%。
当年致富的896户,占扶持户的8.7%;达到当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的1245户,占扶持户的
12.1%。1987年,哈尔滨市把兴办经济实体、联合体和农村福利企业作为扶贫工作的主攻方
向,提出了市区要实现一乡一厂,呼兰、阿城60%的乡、镇要有福利企业的要求。还提出了
各区、县(市)要办直属福利企业,壮大民政经济。是年全市兴办农村社会福利企业61个,
扶贫经济实体14个,使全市农村社会福利企业扶贫经济实体分别达到113个和57个,职工总
数4347个,其中残疾人1277人,贫困户950人,优抚对象400人。年总产值3480万元,利税
490万元。全市除6个乡镇外,其余各乡镇都有福利厂。集中投放了人力、物力、财力,当年重
点扶持的贫困乡有6个,贫困村有104个。面上的贫困户扶持工作由各乡、镇进行,在全市
7470户贫困户中重点扶持了5856户,当年脱贫4251户,占扶持户的72%。1988年,哈尔滨市和
呼兰县、阿城市先后建立救灾扶贫福利开发公司,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创办经济实体,广开灾
民和贫困户就业门路,对各乡镇扶贫经济实体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是
年,农村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发展到239个,实现产值4611万元,利税381.8万元,安排贫
困户1100人;扶持贫困户7499户,脱贫3636户,占被扶持户的48.4%。1989年哈尔滨市共
有贫困乡12个,贫困村111个,贫困户7500户。为改变其面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开
展城帮乡扶贫结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本着自愿结合,支援有偿,利益共享,互利互
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组织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在哈尔
滨市的工厂企业、大专院校和研究所,与贫困乡、村结成对子,签定《城帮乡责任书》、
《扶贫责任状》,扶持贫困乡、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当年到位开展工作的有74家,其中有
50家企业同挂钩村确定了扶贫项目,投资50万元。全市共扶持贫困户7300户,脱贫3957户,
占扶贫户的52.7%,使7个贫困乡、74个贫困村摆脱了贫困。
  1990年哈尔滨市政府提出“实现无贫困乡、村,贫困户数下降到全市农业人口的千分之
三以下”的目标。把这一目标纳入各区、县(市)和各乡、镇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派工作
队一包到底;把扶持重点放在贫困乡、村;把治理村级班子与改变后进村的贫困面貌结合起
来;广泛筹集扶贫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党员干部包户、科技扶贫、综合开发、兴办扶
贫经济实体、办家庭农场和厂帮乡等办法,大力开展扶贫,使贫困乡、村尽快走上脱贫致富
之路。全市共有贫困户8577户,投放扶贫款467.7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投放31.6万元,社
会集资和银行贷款436.1万元。重点扶持了5个贫困乡、38个贫困村和6691个贫困户,脱贫
率为90%,实现了市政府提出的扶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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