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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二章 地名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0年前,哈尔滨市的地名工作没有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由城建、公安、规划等部门多头管理,比较混乱。为了加强哈尔滨市地名的统一管理,市政府1980年6月17日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地名领导小组,副市长武通甫任组长,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子敬、市民政局局长王祖臣、哈尔滨警备区司令部参谋长常景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车守田、市规划局副局长庞志敏、市外事办公室主任万国勤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王世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吕志民,市档案局副局长赵宝恕,市广播局副局长刘永勤、哈尔滨日报社总编辑邹本业、道里区副区长李兆江,道外区副区长国斌、南岗区副区长徐日升为成员。10月,市政府第42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从市政府办公厅、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农业局抽调干部,组成地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2年,哈尔滨市地名领导小组改为哈尔滨市地名委员会。1984年9月,市政府对市地名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了调整,由市政府秘书长李宗有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述纯、市建委副主任于占邦、市公安局副局长蒋长玉、市规划局副局长金国华任副主任。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王述纯兼任办公室主任。
    1987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了哈尔滨市地名委员会,保留地名办公室,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同年12月,划归市民政局领导。1990年,哈尔滨市政府根据国家民政部和中国地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于同年10月27日恢复了哈尔滨市地名委员会。副市长范鹏绪任主任,副市长王权、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启光、张金孝、市民政局副局长贺晔任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张希发、哈尔滨军分区参谋长傅金友、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潮、市政局副局长谭玉文、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殿清、市交通局副局长周佐华、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文放、市档案局副局长陈绍南、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郭显祥、市邮政局副局长魏恩治、市电信局副局长曹宇辉、市水利局副局长杨树文、市房产局副局长杜修家、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相汉、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家禄、市勘察测绘院副院长李声远、市地名办公室主任顾显德为委员。地名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哈尔滨市所属7区2县(市)在市地名委员会恢复以后,也都分别成立或恢复了区、县(市)地名委员会,并在区、县(市)民政局内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科(股),负责本地区的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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