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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二章 地名管理
 
 
第三节 普查工作
 
   
    1980年10月27日,哈尔滨市政府根据全国第二次地名工作会议和黑龙江省第一次地名工作会议精神,先在道里区进行地名普查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培训骨干后再行铺开。11月12日召开哈尔滨市地名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普查范围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居民点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站、港、场名称;著名纪念地、名胜古迹、游览胜地、公园和其它有方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
    哈尔滨市地名普查工作从1980年12月—1983年6月,历时两年半时间。全市参加地名普查的工作人员有2 800多人,普查现行地名3 091(条),其中区、街、乡(镇)行政区312个;街、巷、路2257条;自然村屯429个,站、港、场32个,古迹、纪念地和游览地23个,较大型的建筑物和其它名称31个,自然地理实体7个。填写各类地名卡片一式三套共9 273张;填写和复印《哈尔滨市地名普查成果表》一式两套414张;标绘1:10000地形图两套50幅;按1:2000地形图标注放大图两套18幅;标绘1:5000地形图两套22幅;在 1:5000地形图上,改正图上名称与普查标准名称不一致的地名标注90处,增补图上无名实际有名的地名标注17处;撤销了图上有名而实际不存在的地名标注179处;撰写各类地名概况资料3套129份10万多字。其本上摸清了全市街巷和村屯的形成年代,并对其名称的含义作了初步的考证。
    在地名普查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地名委员会有关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经过严格审查,对无名、重名、异字同音和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324条街巷和自然屯进行命名和更名。实现了街巷、乡(镇)自然村(屯)不重名;解决了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名多地、一名多写等不规范现象。经过普查,哈尔滨市的地名含义大体分为4种情况:谐音转意或直译外语音节转化为新意的;以地理实体和自然环境命名的;以历史人物命名的;以象征喜庆、安定的字头或摘取街道起止的邻街名称首字命名的。
    1984年,在全市地名普查的基础上编纂、出版了《哈尔滨市地名录》。全书共分4大类,收录现行地名3 091条,插入市、区两级行政区划地名图(不作划界依据)8幅,各种名胜、古迹照片110张,为哈尔滨市各方面使用和研究地名提供了标准地名资料。此外,还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黑龙江卷中的哈尔滨市地名词条部分,共计300条6万多字。
    1988年9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地名管理办法》,为地名工作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使哈尔滨市的地名工作步入标准化、规范化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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