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二章 地名管理
 
 
第四节 标志设置
 
   
    地名标志的设置是地名工作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解放后,哈尔滨市的城市街牌、门牌设置一直由公安部门管理。1980年成立地名管理机构以后,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市区的街牌、门牌设置由公安部门负责;道路立式标志牌的设置由市政部门负责;公路牌的设置由交通部门负责;农村村、屯牌和乡镇牌设置由乡、镇政府负责;风景区、点和各企、事业单位自有生活区的地名标志由主管单位负责实施。
    1984年9月,根据黑龙江省地名委员会的指示,为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方便群众和各方面的工作,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居民点设置屯牌、路牌,在自然屯、农牧场、园艺场出入口和公路、乡路岔口处设置标牌。标牌名称必须是地名普查以后所确定的标准名称,不准使用俗名或别名。标牌应选用金属、石料或其它结实耐用的材料制作。屯、场、公路的标牌样式、规格和设置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确定,报市地名办公室备案,所需经费由乡(镇)村公益金中支出,或由群众集资筹建。太平区人民政府于1984年11月—1985年3月,首先在民主乡43个自然屯设置了屯标牌。
    1986年,哈尔滨市地名办公室会同市政局道桥管理处,开始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置立式地名标牌。截止1990年,在市区中央大街,尚志大街,友谊路,靖宇街,中山路,东、西大直街,公滨路,哈平路,红旗大街,进乡街,南直路等38条一、二类街道设立式地名标牌504块。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