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三章 婚姻管理
 
 
第四节 婚姻档案管理
 
   
    婚姻档案是婚姻当事人履行法律手续的凭证,是婚姻工作历史资料的积累。为了加强婚姻档案的管理,1986年8月10日,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婚姻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机关、责任人,以及编号、装订造册和保管年限,还规定了档案保管部门和管理机关,理顺了关系。8月31日,市民政局转发了动力区民政局《关于清理婚姻档案的工作方案》,各区、县(市)在民政局的直接领导下,以各婚姻登记机关为依托,对历年的婚姻档案进行了清理。11月18日,市民政局通报了各区、县(市)清理婚姻档案的进展情况。截止11月末,全市共清理各类婚姻档案15万余份,并装订成卷。
    1989年3月28日,市民政局发出了《关于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的规定》,并确定了除平房区、呼兰县和阿城市建立婚姻档案室设专职档案管理员外,其他各区的婚姻档案装订成卷后,一律转交市档案局统一管理,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必须按实情履行程序,至此,哈尔滨市的婚姻档案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政法部门查处重婚案件,为丢失结、离婚证书的人出具证明提供了依据。为了提高婚姻档案的管理质量和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市民政局还分别对各区、县(市)档案管理员和婚姻登记员讲行了业务培训。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