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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的城乡居民是由汉、满、蒙古、回、朝鲜、达斡尔、锡伯等民族构成的,以汉族人为最多。在丧葬形式上,基本以土葬为主,锡伯族的木葬与汉族的土葬大同小异;回族的土葬,只是不用棺材,而用白布缠身下葬。
解放前,哈尔滨市居民生活水平低,医疗条件差,加之疫病流行频繁,死亡率较高。为了适应土葬习俗需要,除了允许私人或社会团体建立墓地外,还在偏僻地区设立了公墓。清光绪二年(1876年)-1936年60年问,不包括郊区村屯墓地,共建私人、团体和公立大小墓地28处,其中外侨墓地7处,占地面积1 900万平方米。
清光绪二年(1876年),王国钧在现香坊地区建立一处私人墓地--"王家"墓地,这是哈尔滨市最早的一块墓地。其次是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波兰、捷克、美、英、德、法、意等国侨民在现南岗区文化公园建立的"七国"外侨墓地。
1924年极乐寺主持在寺庙东侧建立了"极乐寺"墓地。墓地周围砌有砖墙,设有葬礼大厅和休息室、办公室。墓地索价昂贵,按地段分等出售,临甬道两侧的坟号每方丈伪币120多元。在此墓地埋葬的多为有钱有势者,坟墓大部分有墓穴,地面筑有长方形花池,树立的石碑大小不一,颜色有黑有白。每逢清明节,祭奠的人很多。1925-1936年,民国和伪满市政当局先后在太平桥建立了哈尔滨贫民义地和北满铁路沟工义地、红十字会义地,占地总面积为59 000多平方米。此外较大的墓地还有1905年建在大安街北端的回民义地和1915年建在三棵树南、大有坊东的山东义地等墓地。如表6-2所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政府于同年10月在对全市18处墓地189 860座坟墓进行重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布了墓地管理通告,加强墓地管理,处理了无主坟墓,缩小墓地占用面积,将全市的墓地撤并、新建为3处,即新建了荒山墓地、外侨墓地,保留了回民墓地,并制定了禁止乱埋乱葬、指定埋葬基地等项规定。
荒山墓地座落在现哈尔滨市东郊哈同公路6公里处。1953年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征用180万平方米的丘陵地为墓地用地。为了适应城市建设需要,1958年将已停止使用的汉族人墓地和回民、外侨、犹太墓地中的坟墓全部迁入荒山墓地,划出埋葬区域:东山南部左侧为苏联、波兰等国侨民和犹太人墓地;东山南下坡为朝鲜族人墓地;西山西部以路为界至高家店屯地界为回民墓地;西山路东为天主教、基督教徒墓地;东山北部和东山坡下为汉族人墓地,满族、蒙古族、锡伯族和达斡尔族死者也埋葬在这里。迁入荒山墓区的各类坟墓共有142 500多个;对限期内未迁入该墓区的坟墓按无主坟墓就地深葬。至此,除革命公墓外,荒山墓地(区)便成为全市唯一的集中土葬之地,1961年底,迁入和新埋葬在荒山墓地(区)的新老坟丘共有206 200多个。
位于荒山墓区西南方向的回民墓地,是政府按照回民丧葬习俗开辟的土葬墓地,占地10 500平方米,坟丘1 200多个。原由"清真寺"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由哈尔滨市殡葬事务管理所直接管理。1973年经由市民政局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商定,建立回民殡葬事务服务站,由哈尔滨市殡葬事务管理所派出一名干部和一名墓地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管理和回族丧葬事宜,并按照回民丧葬的习俗,在墓地建有净身房,得到了回族群众的好评。1986年6月,经市民政局与市民委商定,又将该墓地交由"清真寺"代为管理。
外侨墓地主要由苏联、东欧国家的侨民墓地与犹太人墓地所组成,占地2446平方米,坟墓1511座。其中,苏联与东欧人墓地占地1 600平方米,有坟墓834座,犹太人墓地占地836平方米,分东西两侧,有坟墓677座,东侧364座,西侧313座。1977年哈尔滨市政府出资对外侨墓地进行全面修复。同年7月7日,哈尔滨市民政局、公安局发布联合通知,以示当地群众加以保护,不准践踏、不准进墓地放牧。
哈尔滨革命公墓位于哈尔滨市西南距市区7.5公里哈平公路3公里处。建于1958年,占地7 500平方米。安葬着历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美援朝光荣牺牲的52位革命烈士和56位革命干部,还埋葬着"文化大革命"中因打砸抢而死亡的所谓"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产业工人179人,共计287个坟丘。1983年为了发展火葬事业,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在公墓西侧修建哈尔滨第二火葬场,撤销哈尔滨市革命公墓建制。经甄别将真正的革命烈士迁入哈尔滨烈士陵园,将革命干部的遗骨火化后移入向阳山革命公墓,一般群众的59座坟墓由其家属自行迁出或火化后存入第二火葬场,无人认领的12l座坟墓按无主坟进行了处理,原公墓占地全部移交第二火葬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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