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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四章 殡葬改革
 
 
第二节 推行火葬
 
   
    哈尔滨市推行火葬始于1960年。同年建立哈尔滨市第一火葬场,后改为哈尔滨市向阳山殡仪馆;1964年建立哈尔滨市第二火葬场,后改为哈尔滨市哈平路殡仪馆。起初由于人们头脑中的土葬、厚葬习俗根深蒂固,火化率很低,1961-1965年4年中火化率仅占死亡总人数的2.5%。
    1966年,哈尔滨市政府按照内务部关于"火葬是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殡葬方法,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应该大力提倡"的指示精神,对荒山原公有墓地全部封闭,除回族和外侨以外,停止土葬,推行火葬。由于汉族市民“入土为安”的旧意识尚未消除,乱埋乱葬现象还很严重。1966-1974年8年间,火化率虽然较推行火葬初期有很大提高,但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
    1974年,为了在汉族人中进一步推行火葬,市政府通告全市对埋葬在哈尔滨市荒山墓地的汉族坟墓分期分批迁出,免费火化,迁出每具尸骨补贴迁出费10元;对不愿火化的可迁往非火化区或就地深葬;逾期不迁的一律按无主坟处理。1975年秋荒山墓地的迁坟、平坟工作全部结束,共迁出火化尸骨66 415具,迁往外地或就地深葬的87 657具,逾期未迁的按无主坟平掉,腾出土地150余公顷,有力地促进了丧葬习俗改革的进程,火化率逐年提高。1975-1985年10年问平均火化率达到75.47%,1985年达到96.95%,1986-1990年4年间高达98%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
    哈尔滨市自1961年推行火葬以来,截止1990年底的30年问,共平掉坟头116 000多个,倒出可耕土地54万余亩,火化尸体249 142具,为国家节约用地373 713平方米,木材124 571立方米。同时还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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