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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五章 社团登记
 
 
第二节 登记与管理
 
   
    1951年6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1年先后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布公告,决定对全市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登记的范围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事业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其他合于人民政府法律组成的团体。凡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动团体禁止成立;其已登记而发现有反动行为的,撤消登记并将其解散。为了取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与协作。在登记工作全面展开前,召开由市民政局牵头,有公安、文教、卫生局和市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在做好思想、组织、材料等准备的基础之上,6月9日开始全市各社会团体办理申请登记或备案手续。
    哈尔滨市1951年共有各类社会团体63个,经过审查有45个合于社团登记条件,办理了登记手续,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中人民群众团体16个,文艺工作团体5个,社会公益事业团体4个,学术研究团体14个,宗教团体6个。对长期暗中活动不服从社团登记机关管理,并企图吞并浸信会、神召会的"小群会"(基督徒聚会处),市民政局在1951年7月30日召开的全市基督教、天主教信徒代表大会上宣布予以解散;对秘密活动的为维护国民党反动统治效劳的反动会道门——“一贯道”、“大刀会”、“九宫道”、“圣母会”等反动组织命令取缔;对暗藏在这些反动组织中的反革命分子,由公安部门进行镇压和打击;名存实亡的社会团体——理教会的老-善堂、老善堂、玉善堂、中一善堂、德善堂、宏大公所、大同公所,在社团登记中自行解散;早已停止活动的广东会馆、念佛堂,在社团登记中宣布解散。同时对基督教、天主教的办教方针进行了整顿与革新,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和外国传教士的控制,使哈尔滨市的基督教、天主教在“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下进行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的社团登记和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卓有成效,保护了合法社团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不法社团、反动社团的不法行为和反动气焰,维护了哈尔滨市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保证了国家宪法的贯彻实施,为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做出了贡献。1953年以后,哈尔滨市社团登记工作由于"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而中断,致使有的社会团体虽然办理了登记手续,而未取得上级政府审批的证书。
    1988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繁荣科学技术,保障公民结社的民主权利,发挥社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哈尔滨市开始恢复中断了36年的社团登记工作。同年6月3日,市民政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了全国民政厅(局)长社团登记座谈会情况,6月23日以民政工作简报形式,转发了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在全国民政厅(局)长社团登记座谈会上所作的《关于积极做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准备工作的讲话》,呈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阅示。7月11日,在阿城市举办社团登记、管理业务培训班。区、县(市)民政局长和具体业务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以及有关方针、政策,为开展社团登记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8月29日,市民政局向各区、县(市)发出《关于开展社会团体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1989年,哈尔滨编制委员会发出哈编字[1989]第28号文件,将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体改委等部门承担的社团管理职能移交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设置社团管理处,编制4人。同年5月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正式成立,开始对全市社会团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大都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发挥了人才优势,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体制不顺,多头审批、多家管理,致使社团发展失控;“官办”社团较多,挤占了部分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和经费;有的社团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会议多,牵扯了领导干部的精力,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1990年5月5日,副市长范鹏绪主持召开了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会。中共哈尔滨市委统战部、宣传部、体制改革委员会、编制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等18个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市民政局副局长贺晔在会上介绍了哈尔滨市社团现状,并就哈尔滨市社团登记管理的实施方案(草案)作了说明。5月7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发出哈财综字[1990]第101号文件,对社团登记收费标准做了规定:申请手续费每件5元;登记管理费每件25元;变更登记费每件10元;证书正副本包括封皮工本费10元。7月31日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增加行政编制3人,强化了社团登记机关办事部门的工作。9月4日,市民政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哈尔滨市社会团体现状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委、办、局协助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做好全市社会团体现状的调查工作。9月19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方案》。9月20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的通知》,规定凡在哈尔滨市范围内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必须根据哈民社字[1990]2号文件的要求,持"哈尔滨市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市民政局"刻制印章证明"到指定刻印厂刻制,印章名称要以民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11月2日,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国际华友福利基金会未经登记的通知》精神,依法责令国际华友福利基金会哈尔滨企业管理局立即解散,其它违法活动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11月6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哈尔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要按照《方案》规定的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的范围、原则、主要内容及其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的时间、步骤进行清理整顿和申请复查登记。为了加强对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的领导,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哈尔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范鹏绪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启光、市民政局局长申录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蒋琪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公安局、工商局、科委、体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副局长贺晔兼任办公室主任。11月16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召开社会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会议。各区、县(市)委和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的主管领导和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领导小组的成员出席了会议,市民政局局长申录生传达了国务院有关文件,副市长范鹏绪作了题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的报告。11月20日,《哈尔滨日报》刊发了"关于哈尔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公告"。即日起正式开始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受理社会团体的复查登记申请。12月30日,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对符合社团登记要求的37个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团体进行了登记,初步摸索了经验,为今后大面积开展社团登记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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