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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民政》
 
 
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六章 游民改造和收容遣送
 
 
第二节 收容遣送
 
      
    1953年,国家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有些农民羡慕城市生活,不安心农业生产,进城寻找工作,还有部分农民因逃荒进城,给城市治安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对此,哈尔滨市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一面做劝阻工作,一面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动员他们返乡生产。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和救济。
    1957年,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建立哈尔滨临时收容所,隶属市民政局,负责流浪乞讨和农村自流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年收容遣送在万人次左右。三年自然灾害暂时困难时期,农民大量流入城市,1960年达到高峰。市政府根据内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收容遣送列为民政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对流入哈尔滨市食宿无着的外流人员和流浪街头、无经济来源的人员,一面加强思想教育,一面加强收容遣送。当年共收容遣送183 328人次,其中山东省的95 328人次,河北省的40 136人次,河南省的11 625人次,辽宁省的9 840人次,安徽省的8 051人次,江苏省的7 767人次,吉林省的3 867人次,本省的3 153人次,其它省份的3 561人次。经过审查区分不同情况,由哈尔滨市生产教养院、儿童教养院、残老院、精神病疗养院收养的950人,安置在黑龙江省各县从事农业生产的5 412人,其余的176 966人次全部遣返回乡。1962年,哈尔滨市临时收容所撤消,建立黑龙江省哈尔滨收容遣送站,科级建制,隶属市民政局,负责流浪乞讨和农村自流人员收容遣送工作,并承担全省收容遣送的中转任务。
    1960-1962年,哈尔滨市民政局为了适应收容遣送工作的需要,先后建立"前进"、"沙利"两个边生产、边教育、边审查、边遣送的“四边”收容农场。前进农场位于哈尔滨市东郊东风乡,占地30公顷,1960-1980年办场期间,共收容自流人员3.8万多人次,生产各种农产品折合人民币480万元,自流人员自挣路费62.35万元。1981年,农场移交公安部门做为劳教农场。沙利农场位于呼兰县台屯乡沙利屯,占地40公顷,被收容进场的自流人员经过审查和劳动教育20-30天之后遣返回乡。遣返费用以其劳动收入为主,国家资助为辅。1962-1980年办场期间,共收容自流人员41 400人次,生产粮食12.5万公斤,鸡蛋6万公斤,蔬菜190万公斤,肉鸡9 000公斤,自挣路费74.52万元。1980年移交呼兰县管理。
    1963年以后,随着全国经济形势的日益好转,外流人员逐渐减少,但社会上仍有屡遣屡返长期流浪街头的惯流和乞讨人员。196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集中收容的147人中,被收容遣送2次以上的有49人,3次以上的有30人,共计79人,占收容人数的53.02%。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市政府决定把游民改造农场转为安置农场,对其进行收容生产,安置改造。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各级民政工作受到冲击,导致收容遣送部门难以正常工作,收容遣送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尔滨市收容遣送工作得到恢复与加强。1981年,将位于哈尔滨市东郊荒山、占地150余公顷的知青农场划归黑龙江省哈尔滨收容遣送站领导,定名为哈尔滨市荒山园艺场。1981-1990年末,先后收容安置自流人员13 196人次,创造产值258.1万多元,利税178.5万多元,生产粮食187.144万公斤,鸡蛋18.51万公斤,肉食品11.35万公斤,蔬菜230.35万公斤,水果22.2万斤,红砖l 131.8万块,植树58 665株,自流人员自挣路费(32资)约90万元。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办法》。10月,民政部、公安部根据《办法》的规定印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使哈尔滨市的收容遣送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依法加强收容遣送工作,做到及时收容、加强教育、适时遣送,并按照以安置为主的方针,做到了安置落实。
    1983年为了加强对顽劣儿童的改造教育,收容遣送站在荒山园艺场内附设了顽劣儿童教育班,对长期流浪街头沿街乞讨的顽劣儿童进行收容改造,从1983-1985年先后共收容顽劣儿童98人。进班后查清他们家庭情况、本人劣迹与流浪原因,进行思想、劳动、法制、政策、纪律教育,时间以达到教育目的为限,经过"三查"、"五教"有明显悔改表现的,由家长领回。在被其家长领回的45名顽劣儿童中,仅有5名再次收容进班学习,绝大多数再没外流。
    1985年以来,收容遣送对象发生变化。出现了本省市的多,外省市的少;青壮年人多,老年和未成年人少;男的多,女的少;城市闲散人员和老弱残幼、惯流人员多,纯农民少的状况。在1986-1990年收容的28 498人中,本省市的20 857人,占73%;外省市的仅7 641人,占27%;青壮年人20 807人,占73%;老人和未成年人7 641人,占27%;男的22 835人,占80%,女的5 663人,占20%;在本省市的20 857人中,城市闲散人口4 496人、残老1 357人、呆傻1 156人、精神病人4 163人、惯流2 648人、顽劣儿童652人、不便分类人员1 127人,占70.5%,纯农民3 070人,占14.7%,其他人员3 083人,占14.8%。这些滞留在城市的流浪人员分布在公共场所、码头、车站和大街小巷,加大了收容工作难度;收容对象中呆傻、精神病人和残老、顽劣儿童以及惯流成分增加,特别是由外地中转来的呆傻、顽劣儿童和残老人员,不说家庭住址,不说流浪原因,送不出去,长期滞留在收容遣送站内,延长了留站时间。针对此种情况,1985年成立了哈尔滨市遣送安置办公室,与收遣站合署办公,以本市的自流人员为重点,依靠区街、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工厂、企业、学校等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因人制宜的办法,进行综合治理,收效良好。1985年在本市安置的各类流浪人员共计468人,其中安置到工厂、企业的88人,回原工作单位的5人,由政府扶持个体经营的20人,送社会福利院收养的31人,安置在郊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84人,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家属签定监护合同进行监护的216人。1986年7月,民政部在哈尔滨市召开13省市收容遣送工作现场会,哈尔滨收容遣送站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受到了好评。1987年,收容遣送站升格为处级建制。同年,哈尔滨市民政局和市教委联合召开流浪儿童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动员学校、街道、家长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对流浪儿童进行了综合治理。1990年8月1日,哈尔滨市民政、公安、卫生、财政、工商局和市商委、教委、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航运局联合发出《关于综合治理哈尔滨市流浪乞讨问题的通知》,形成了齐抓共管收容遣送工作的局面。
    40多年来,哈尔滨市政府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依靠社会力量,采取边收容、边遣送、边安置,把好收容审查关、教育管理关、遣送安置关和专群相结合的方法,收容遣送了大批从农村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收容安置了许多生活无着、流浪街头乞讨的孤老残幼人员,既控制了大批农村人口向城市盲目流入,维护了社会秩序,减轻了城市负担;又为生活无着、流浪街头乞讨的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了生活保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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