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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中共哈尔滨市委制定《关于加强市政协组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
1、有关哈尔滨市的大政方针和四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的地方性法规、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重要改革方案、城市建筑总体规划和重大开发项目、重要的人事安排以及有关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等事项,应请市政协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党和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请政协进行协商讨论,通常情况下应在决策前进行。
2、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采取分层次、多形式进行。(1)市政协召开年度全委会议、季度常委会议以及主席会议等,有计划地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商;(2)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邀请有关市政协委员、工作组成员进行专业性问题对口协商;(3)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政协各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商定议题,召开专题建议听取会、研讨会、论证会、调查汇报会。根据每次协商内容,分别由市委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直接听取意见。
3、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政协委员报告全市政治、经济形势和工作情况;有关全市性的重要会议,应邀请市政协常委或委员参加,各部门形成的重要文件、重要资料应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各基层单位召开有关重要会议和传达有关文件时,要邀请在本单位工作的政协委员参加。
4、全年政治协商的主要议题和协商的时间及形式,列入5个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年初安排,季度调整,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政协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现场视察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
6、要认真研究和组织落实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协委员在协商和视察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逐级负责,认真研究处理。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每年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与市政协提案办公室组织一至两次检查。
7、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要与政协委员谈心议事,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各级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凡有3名以上各级政协委员的单位,可建立政协委员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积极参加理论、时事学习,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市委常委会议在讨论决定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时,请政协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列席会议。市人大举行的常委会议要根据内容,邀请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列席。
(苗世范 刘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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