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重要决策和决定】
 
 
    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  1994年12月3日,市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决定)的意见》。
    目标和主要任务:1995年全市非国有经济增加值要比上年增长16~18%。1995~2000年,年均增长幅度要达到18%左右。到本世纪末,非国有经济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左右,进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4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要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1995~2000年,乡镇企业产值要达到1 000亿元,年递增率达到40%以上,区街企业产值年均增长达到20%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营销额年均增长达到30%左右,今后6年全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到7.7亿美元。劳服企业产值年均增长达到10%。校办和社会福利企业产值年均增长达到15%和25%。
    主要措施:一是继续深化改革。二是放开科研机构,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四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五是发挥区、县(市)在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中的重要作用。六是为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七是发挥整体功能,形成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合力。八是加强对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领导。
    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1994年9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是:鼓励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要支持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申办民营科技企业;按照放手发展、积极扶持的方针和先发展、后规化的原则,积极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采取有效方法,切实解决民营科技企业所有制形式与产权关系名实不符问题;民营科技企业在申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接受委托科技项目,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横向合作、技术出口、技术中介、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拓宽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资渠道;对民营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权免征营业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辟建民营科技园区;大、中专以上的毕业生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直接与毕业生所在院校联系,由市人事部门列入分配计划。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全民所有制科技人员的工龄可连续计算,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名额限制,取得资格后由企业自行聘任;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予以重奖或效益提成;保证民营科技企业在投资决策、生产经营、产品定价、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坚决制止侵犯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领导。
    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工程”  1994年6月4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工程"方案》,决定从1994年至1996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工程"。
    总体目标:1.有效维护政治稳定,保持社会安定。1996年达到全市人均发案率分别比全国八大城市和全省十城市人均发案平均水平低3~5个万分点和1~3个万分点。2.提高打击犯罪能力。1996年达到综合及重特大案件破案率分别比全国八大城市和全省城市平均破案率高5~6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3.加强教育、调解和改造工作,降低治安灾害事故率,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措施:1.建设和完善维护政治稳定工作体系。一是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二是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三是加强对渗透、破坏活动的打击工作。2.建立和完善区街、工企和农村的社会防范控制体系。3.建立和完善打击惩处体系,加强侦查破案工作。完善惩治犯罪的协调机制和加强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4.建立和完善治安交通和消防管理体系。5.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体系。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工作。三是加强帮教工作。6.建立和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兑现奖惩。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  1994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把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明确校长对德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检查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德育大纲》执行情况。要树立每个教师和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思想,组织广大教职工在不同岗位上担负起育人的责任,发挥党员在德育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教职工做好德育工作。完善相应政策,提高专职德育工作者和班主任的地位和待遇,把专职德育工作者队伍的培训作为提高德育水平的重要一环,制定培训规划,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
    进行德育工作还应该重校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强化学校管理,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继续倡导"尊师、爱生、守纪、文明、团结、进取、务实、献身"的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推进"三改观"(校风校纪、校容校貌、文明礼貌改观)和"清除不良习气,争做文明青少年"活动。
    《意见》还就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净化文化市场、理顺社区教育管理体系和拓宽家庭教育范畴作出明确规定。(蒋蓁)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