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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在理顺机构、转变职能、调整局级班子的同时,于1985年9月起,在市直部、委、办、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中,全部实行了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责任制.是指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在规定的任期内,在工作和事业上要实现的目标,并对此负责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它是把干部管理制度中的任期制,现代化管理中的目标管理理论。行政管理学中的岗位责任制融为一体,集三者之所长。在任期、目标、责任三要素中,目标是核心,任期是目标的时限,责任是目标的保证,三者互为依存。
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1)有任期,规定任职期限,到期连任或自然解除。哈尔滨市规定任期5年,和市党代会、人代会届期相同。鉴于哈尔滨市下届党代会、人代会将于1988年召开,首届领导班子任期为3年。(2)有目标,对工作有具体明确的方向和标准。要求新班子上任3个月,提出目标方案。目标要先进、科学、可行,既有数量的规定,又有质量的要求,"两个文明建设"一起定。(3)有责任,规定职责范围。先进行工作交接,分清责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工作调动时,一律对其工作实行经济责任审计。(4)分优劣,明奖惩,定升降。
1986年1~3月,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组成12个工作组,由市委书记、常委、市长、副市长带队、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的领导、业务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本着务实、民主、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公布方案、征求意见、交换看法、总结认定4个步骤,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对85个局级单位的目标制定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认定,并形成千字文结论。
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了一级考核一级的责任制度。主要考核形式有每季记实考核、半年自检自考和年终全面考评3种。
1986年12月,年终考评全面展开,共抽出154名干部,组成33个考评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也派代表参加。通过个人述职、自我评估,群众评议、专家评鉴,个别访谈、征求意见,民意测验、投信任票,综合分析、帮助提高等步骤,对93个单位进行了考评。考评结果是:好的班子占37.8%,比较好的班子占54.8%,较差的班子占6.4%;优秀干部占15%,胜任干部占76.6%,基本胜任干部占6.6%,不胜任干部占1.8%。市委决定对17个好的班子、38名优秀干部予以奖励,23名副局级干部升为正职,6名副局级干部下调为处级干部。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任期目标责任制初步显示了生命力。主要表现在:(1)增强了责任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2)督促领导班子分析全面情况,抓主要矛盾,增强了全局观念。(3)促进了精简机构,职能转变,加强了科学管理。(4)增强了群众观念,调动了群众积极性,有效地实行民主监督。(5)改进了机关作风,树立了服务观念。(6)打破陈腐观念,改进干部考核方法,促使干部能上能下。
任期目标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目标确定还比较困难,个别单位和领导存在短期行为的倾向,考核方法还不够简便易行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完善。
(王尔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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