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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重要决策和决定】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1月12日,市委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规划,提出当年和今后15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认真实践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实施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市的战略目标,弘扬主旋律,引导全市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着力提高公民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城乡文明程度,为哈尔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九五”期间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1.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到改善,逐步形成廉洁奉公、勤政务实的党风、政风。2·纠正"窗口"行业和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货真价实、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成为服务行业的行为准则,"务实高效、办事公道、方便群众"成为综合管理部门的办事规范。3."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不良文化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4.文化事业有较大发展,文化市场初步形成有序而繁荣的景象。5.社会治安和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城乡初步形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管理有序、风气良好的局面。
    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治久安基础工程"  1997年4月7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治久安基础工程"方案》,决定从1997年至2000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治久安基础工程”。哈尔滨市“长治久安基础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市实施“稳定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城市“四网一区”和农村“三联两全”社会化防控体系,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全面落实,有效地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到2000年的实现目标是:社会稳定工作继续巩固提高,社会治安实现持续稳定好转;打击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社会防范功能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造工作有新的突破;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1997年4月1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九五"期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抓好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四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其中,所有工业污染物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指标内;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分别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重点工作是: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措施:一是明确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二是理顺职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三是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四是规定时限,加快治理老污染;五是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六是完善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七是健全环境法制,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八是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九是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十是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
    卫生改革与发展  1997年6月2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后一个时期哈尔滨市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突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3个重点,围绕把哈尔滨建设成为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市的战略目标,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医疗保障与卫生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卫生工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全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使哈尔滨市卫生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主要工作和措施是:积极推进卫生改革;清理整顿医药市场;积极稳定地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抓好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落实;继续推进和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达到国家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充分重视卫生科技教育;增加卫生事业投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获取不正当收入  9月24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获取不正当收入的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获取不正当收入的范围是:1.不准收受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以各种名义送给的奖金和红包。2.不准收受下属单位以参加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研讨会、鉴定会、运动会等名义送给的补助费。3.不准以各种节日以及本人(亲属)住院(病休)、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子女升学等为由收受下属和其他单位送给的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4.不准利用出国之机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5.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报酬。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收取咨询费、中介费、信息费等;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在股票发行上市中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7.在参加各种庆典活动时,不准收受礼金、贵重礼品和有价证券。8.不准违反规定收取或超标准收取稿费、编审费和讲课费。9.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10.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名义谋取和收受其他不正当收入。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997年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主要以清理"五乱"(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补贴)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清理和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一是向农民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循自愿、适度、出资者受益、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对集资建校、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报,不得违反规定硬性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二是除中办发[1993]10号文件和黑办发[1993]1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经合法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其他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收取费用都属乱收费行为,必须停止并不得恢复,如宅基地超占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广播网络维修费、农民集资办的电视差转台频率占用费、交通管理费、治安联防费、大牲畜执照鉴证费、统筹电影费、农民自行车管理费以及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取暖费、勤工俭学费、入学保证金等,要坚决取消。三是严禁农村的各种乱罚款、乱补贴。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项目;严格控制涉农培训班和参观考察;精简乡镇机构,控制民办教师编制;实行村提留乡统筹费按比例指标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控制村级干部职能和工资标准,严禁用公款为村级干部安装电话及配备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四是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制度;执行农民负担卡制度;实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和民主化监督制度;实行定期执法检查制度。
    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  1997年12月5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于1997年末到期,新一轮土地承包期限从1998年算起再延长30年。主要内容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要使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保持稳定;在稳定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土地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小调整”;在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内,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规范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承包合同兑现率;落实土地培肥,耕暄和水土流失治理等养地制度;加强机动地管理;把"小开荒"地纳入土地承包管理;对承包土地实行依法管理;做好农民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公开化;严肃法纪、政纪,杜绝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
    (张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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