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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繁荣文艺工作的1O项措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布1987年繁荣文艺工作1O项措施:
    1.深化文艺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院(团)长负责制,在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干部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把文艺队伍搞活。同时,进行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和艺术自身的改革。
    2.为培养中等艺术人才,将原市杂技团排练场和市评剧院家属楼,修缮改建为市艺术学校,改建工程纳入市的"七五"计划。
    3.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中青年艺术人才破格评定职称和晋级,对成绩卓著的作家、艺术家授予荣誉称号。
    4.努力为艺术精品生产创造条件,对重点创作剧目给予补贴,对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给予奖励。鉴于话剧院《曹植》和儿童艺术剧院《猴子的心》、《小羊过河》等剧目在中国首届艺术节中的成功演出,特奖励3万元,以资鼓励。
    5.加强电视剧生产统一管理,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文联参加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组织、推动电视剧生产,争取2、3年内摄录出1至2部高质量的电视剧。
    6.加强群众文化队伍建设,在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文化站,每站定编2人。人员选调本着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精神,由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和各区统筹落实。
    7.发展社区文化,改善、增加文化设施。办活工厂企业俱乐部,使之成为向社区开放的、各具特色的、多功能的文化活动阵地;将原轻工局所属“百乐宫”改为“哈尔滨艺术宫”,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改革的精神,办成独具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阵地,由市文化局、市轻工局、市人防办协商,在年底前提出联办计划;修建市评剧院排练场;筹建“731"陈列馆。
    8.各艺术表演团体和文联所办企业,首先要加强管理,严格经济核算,纳税有困难的,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对文联及各协会所办企业,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对于常年为儿童作专场演出的艺术团体给予政策性补贴。
    9.为了发展文化出版事业,扶植本地作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积极筹建出版社。
    10.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探索艺术表演团体出国演出途径,为文艺团体在国外进行商业性演出提供方便条件。(隋庆禄  刘景军  佟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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