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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重要决策和决定】
 
 
    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  1999年1月10日,市委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到2010年,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指标:农业总产值实现244.2亿元(1990年不变价),年均增长5%;农业增加值138.6亿元,年均增长4.4%;粮食总产量实现100亿公斤,年均增长1.1%;乡镇企业总产值实现1 100亿元,年均增长11.3%;畜牧业总产值117.2亿元,年均增长6.6%;肉类总产量90万吨,年均增长4.7%;森林覆被率47.9%,年均增长O.13%;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5 255元,年均增长5.9%。其主要内容:1.贯彻党的各项农村政策。2.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4.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5.以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为目标。6.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7.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8.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  1999年2月9日,市委下发《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决定》。其主要内容:一是深刻认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性,努力实现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调查研究。三是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的工作制度。四是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调研机构的职能作用。
    加快林业改革与发展  1999年3月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促进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10年有林地面积由93.66万公顷增加到101.98万公顷,林木蓄积量由6 570万立方米增加到7 44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42.39%提高到44.92%;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7亿元,年均增长10%,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产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目标。主要措施:1.开展全民绿化活动,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2.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3.改革经营体制,增强林业活力。4.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科技兴林。5.健全林业法制,推进依法治林。6.实行政策扶持,减轻林业负担。7.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稳定和加强林业结构。
    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1999年7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意见》。其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根本任务,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00年末,重点解决环境容貌、交通秩序、服务质量和社会风气四方面问题,努力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良好风气,推动哈尔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1999年7月17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主要内容有:1.加大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对重点企业发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3.搞好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对改革的国有企业,经批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重点企业从外地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公安局随时予以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经市国资局批准,国有企业可出售部分资产,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安置职工。对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经市财政局、劳动局认定,由市劳动局及时核减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企业历史上形成的职工内退问题,可分别按照限时上岗、转为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方式,经市经贸委和市劳动局审定后,由企业自行纠正处理。
    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999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1.加大对科技的资金投入。2.新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3.建立哈尔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提供“一条龙”服务。4.建立知识产权专家陪审制度,依法解决知识产权归属和产权分配中的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5.高科技企业管理技术人才及其家属待遇、子女入学、入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全市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开展"三讲"教育  1999年8月24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实施方案》。全市开展"三讲”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全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哈尔滨市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整风的精神对全市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党性党风教育。这次"三讲"教育,要自上而下,分级分批进行。9~11月,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先行一步,进行自身的"三讲"教育,1999年11月~2000年上半年,区、县(市)、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两批进行。区、市直机关所属处级单位的“三讲”教育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关于搞活流通、启动消费的意见  1999年10月27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搞活流通启动消费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1.促进商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2.加强商品市场建设,启动消费,开拓农村市场。3.强化地产品销售。对购买地产汽车实行减免附加费,免办控办手续;鼓励企业销售人员清理拖欠货款;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持所在单位代销证明可到摊区、早夜市销售本企业库存积压产品,免收工商管理费和其他费用。4.鼓励地方国有工商企业处理库存积压产(商)品。
    关于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  1999年11月2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的若干意见》。其主要内容:1.加大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的科研力度,对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选育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中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优先列入市农业科技攻关计划。2.对进入流通领域从事运输、购销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涉及场所,水电、通讯等方面优先予以照顾;对持有自产证明进入市场销售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市场管理费。3.金融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为农副产品购销大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金融服务。4.对确有必要支持的重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可予以贴息支持,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5.经过认定的省、市级名、优、特、地产农副产品在新闻媒体作广告,费用按优惠价收取。6.各级农业技术部门、农业科研部门都要为全市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培养人才。培训经费由市、县、乡三级财政负担。7.对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中有重大科研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外地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可在市区落户。对专门从事经营农副产品生产、采购、销售的农民,在小城镇有固定住宅及经营场所(地)的,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可在小城镇落非农业户口(含配偶及其子女)。8.对为创建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进资金、项目的有功人员和培育引进种、养业优良品种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张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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