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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工作 2004年2月3日,市委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实行投票表决制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1.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2.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3.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4.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时,要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明确发表意见。5.市委常委会充分讨论酝酿后,由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负责分发《市委常委会议任免干部表决票》,常委按照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项。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哈尔滨”工作 2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哈尔滨”活动的决定》。主要内容是:通过创建“平安哈尔滨”,实现社会治安形势平稳,无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影响大、后果严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造成社会恐慌的重大恶性案件及事故,确保发案少、秩序好、环境优良、人民满意、全市平安稳定的局面,实现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省当龙头、全国争一流的总目标。
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3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1.设立松北区。以松花江主航道为界,以松花江北岸道外区松北镇、松浦镇、万宝镇、太阳岛街道办事处、三电街道办事处以及呼兰县乐业镇和对青山镇为行政区域,设立哈尔滨市松北区。辖2个街道办事处5个镇。总面积736.3平方公里。总人口16.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万人。区政府驻地设在松北镇松北一路18号。2.撤销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道外区管辖。调整后道外区辖23个街道办事处1镇1乡。总面积256.6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40.6平方公里。总人口68.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1.3万人。区政府驻地设在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3.撤销呼兰县,设立呼兰区。以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镇、对青山镇)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辖11镇3乡。总面积2185.9平方公里。总人口55.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9万人,区政府驻地设在呼兰镇南京路8号。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月1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是:1.以提升人才素质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机制。2.突出业绩和能力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3.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创新人才选用机制。4.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机制。5.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种分配方式,创新人才激励机制。6.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创新人才保障机制。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5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2004年,全市启动150户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到年底要有100户企业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年确保完成50户企业改革任务。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6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1.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2.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3.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组为市经济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4.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撤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挂的商业局牌子。5.市外资管理局更名为市经济合作促进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6.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5个(含省垂直管理机构3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限额),特设机构1个,归口管理机构1个。
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7月2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从增强爱国情感和培养正确的思想信念出发,进行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增强对民族文化、民族传统的认同感,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祖国的繁荣富强、家乡的兴旺发达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出发,进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树立纪律观念、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提高基本素质出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立能力、实践能力、防护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将市直有关部门的下列事权交给各城区:1.辖区内企业自筹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城市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备案并抄市汇总。2.辖区内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且不需要综合平衡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合同章程,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3.辖区内酒类经营许可的审批及证照核发权。4.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权。5.建成区内42条一类主干道路、市政广场及桥涵的维修养护由区负责;临时占用的,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6.建设区内除古树名木外一次性迁移、砍伐数量10棵以下、胸径15公分以下的行道树、庭院树以及非正常树木修剪、伐除审批权。7.辖区内新建居住区庭院设施规划审批和验收监督管理权;辖区内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权和清冰雪收费及违章处罚权。8.辖区内音像制品零售与出租和书刊零售网点审批管理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证照核发及监督管理,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9.辖区内民办医疗卫生科研机构设立审查权。10.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居民区配套卫生设施审批权。11.组建区规划分局,实行垂直管理。12.建立区对市直部门的服务和工作情况定期评议制度。
关于述职评议工作 9月30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述职评议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是:评议内容应按照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要求,突出执政能力和政绩观、发展观、群众观等方面的评议。主要包括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执行本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兑现公开承诺、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关于加快松北区开发建设工作 11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松北区开发建设的决定》。主要内容是:1.充分认识加快松北区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新城区的建设与发展。2.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率先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3.扩大管理权限,努力提高行政效率。4.实行扶持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5.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2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1.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2.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3.理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4.理顺国土资源纪检监察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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