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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完善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
 
 
    为了贯彻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中共哈尔滨市委作出如下规定: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搞好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一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克服狭隘的和因循守旧的思想,树立同各民主党派实行最广泛的团结和长期合作的新观念。特别是党政分开以后,政府和一切经济部门中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都要树立全党搞统战的新观念;树立统战工作要有经济观点,经济工作要有统战观点的新观念,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二是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海外统战,促进祖国统一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三是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帮助民主党派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参加社会实践。
    2.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党组织要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行使民主权利。鼓励他们为振兴哈尔滨经济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敢于发表和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据实揭发干部的错误。
    3.建立健全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座谈会议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座谈会议制度。对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凡是可行的意见,都积极采纳,付诸实施;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予以说明。坚持和完善市委统战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与民主党派负责人联席会议,就统一战线的有关重要问题,学习文件,交流情况,研究政策,磋商工作。坚持开好由市委统战部牵头每两月一次的民主党派秘书长碰头会,协商密切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联系合作、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具体事项,总结交流党派机关工作和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经验。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决策之前,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外有关人士和专家参加,听取意见,进行论证。
    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用。凡属全市大政方针和四化建设的重大问题,都请市政协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政协委员通报全市政治、经济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做到协商在决策之前,咨询在决策之中,监督在决策之后。各级党政领导经常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协委员交流思想、了解情况,为他们“知情出力”提供方便。
    5.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发挥人民代表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并注意总结他们参政议政的经验。各级党组织对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和工作上充分信任,切实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的指示,重视并选拔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到领导岗位上工作。各级政府以及民主党派成员、党外人士比较集中的部门。要注意选配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的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领导班子。知识分子密集和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学校、医院、文化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也要注意选拔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
    6.建立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对话制度。市委每季安排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对话日”,由市委领导出面对话,协商问题,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各基层党组织每季安排一次“协商对话日”,听取党外人士的要求和呼声。各级党委要把是否认真贯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制度列入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提高同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协商与合作共事的自觉性。(隋庆禄  刘景军  刘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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