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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 2006年1月1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1.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把握正确方向,明确社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4.加强机构建设,为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5.加大投入力度,为社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6.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
关于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月11日,市委印发《关于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后备干部队伍调整;严肃查处“跑官要官”;领导干部个人要认真负责提名推荐干部;提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严肃查处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干部;考察对象需无纪检监察机关否定且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不影响提拔使用;加强考察干部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在讨论干部任免过程中如实反映考察对象情况;及时调查公示期间和干部试用期间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任职;不得提拔重用在诫勉期内的诫勉对象;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 2月13日,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保障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一府两院”要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
关于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讨论活动 3月20日,市委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讨论活动的通知》。主要内容:1.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2.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活动。3.统筹安排部署,把学习讨论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4.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学习讨论活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3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放宽经营场所的限制条件。减少创办企业前置条件。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可实行备案试营业。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创业服务。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3月30日,市委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重要意义。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体系。问责工作程序和步骤。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
关于加快老区发展工作 4月1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老区发展的决定》。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加快老区发展的重大意义。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扶持老区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对老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4月1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主要内容:为表彰先进,促进新时期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南岗区委等136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石嘉兴等146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4月2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规定(试行)》。主要内容: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群众信访问题和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依据2005年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的《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37条。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7月2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新农村建设的原则。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措施。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 8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主要内容:确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导战略地位。提升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大开放创新力度。努力打造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自主品牌高地。建设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构筑创新人才高地。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优良环境。
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8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主要内容:加大财政支持自主创新力度。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鼓励扩大科技风险投资。引导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鼓励高新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培育、壮大自主创新产品市场。支持、发展对俄科技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制定重大技术标准。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完善自主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工作 8月16日,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主要内容: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1.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2.主要任务。3.对象和要求。4.工作步骤。5.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关于表彰参加沈阳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汇报演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8月16日,市委、市政府、哈尔滨警备区作出《关于表彰参加沈阳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汇报演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主要内容:为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哈尔滨警备区决定,授予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等8个单位“参加沈阳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汇报演练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刘文成等33人“参加沈阳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汇报演练先进个人”称号。关于香坊区、阿城区和道外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9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香坊区、阿城区和道外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的精神,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哈尔滨市香坊区;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 12月2日,中共哈尔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1.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2.坚持统筹兼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础。4.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筑牢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5.加强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6.激发社会活力,增强社会团结和睦。7.坚持为民务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8.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9.加强党的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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