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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廉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德邻(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徐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范鹏绪(副市长)任副组长,齐智荣(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英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国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恩华(市人事局局长)、王国志(市审计局局长)、吕中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卢凤亭(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齐智荣兼任秘书长。
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能是:1.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政工作的指示,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代市委拟订全市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2.监督、检查市及区、县(市)机关中市管领导干部自身廉洁和执行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根据考核结果,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表扬、批评、奖惩,任免的建议。3.对监察、司法、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财政、审计和纪检等机关查处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党内监督,重点对市管干部弄权渎职、敲诈勒索、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违法违纪案件及具有典型性的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实行监督,对查处政纪、法纪、党纪交织的违法违纪案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各有关机关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提高效率;帮助监察、司法、纪检等机关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4.指导市及区、县(市)机关建立健全并公开办事制度,检查执行情况。5.指导市委机关工委、市国家机关工委和区、县(市)党委的廉政工作。(隋庆禄 刘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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