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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繁荣文艺的12项措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88年提出繁荣文艺的12项措施: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调整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实行政事分开,把文艺团体办成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完善院(团)长负责制,试行院(团)内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快京、评剧院布局的调整,组建新的哈尔滨京剧院,积极稳妥地调整文艺队伍。扶植和发展社会办的各种所有制的文艺团体。为现有的全民所有制文艺团体实行双轨制做好准备。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物资、劳动等部门要支持和扶植文化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给他们以适当的优惠,以达到“以文养文、以副养文、百业助文”的目的。研究和探索哈尔滨市文联体制改革的路子,把文联真正办成文艺工作者之家。
    2.制定文化发展规划。拟于1989年召开哈尔滨市首次文化工作会议,研讨和部署文化工作。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哈尔滨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思想及主要战略措施。
    3.加强文艺理论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对中西文化进行全面地、历史地、理性地分析比较,特别要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文艺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深入地研究,以提高哈尔滨市文艺队伍的理论素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文化做出贡献。坚决贯彻“双百”方针,倡导与人为善的、实事求是的、充分说理的文艺批评和文艺论辩。1989年将进行文艺理论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对在文艺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在文艺评论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
    4.繁荣文艺创作和剧目生产。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努力创作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生产一批质量较高的剧目,迎接建国40周年。文艺产品的创作与生产,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又要有一些反映时代精神。激励、鼓舞人们奋发向上的力作。市政府决定拨给市文化局40万元专款,用于支持重点的艺术生产。
    5.建立文艺奖励制度。制定文艺创作和剧目生产的奖励制度,以推动文艺的创作与生产。
    6.积极培养艺术人才。由市教委和市文化局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学、中学,联合办艺术特长班或艺术特长校,培养后备艺术人才。对其中确有发展前途的青少年,根据不同艺术品种的需要,选送全国各艺术院校委托培养,或请老艺术家收徒培养。对确有培养前途的在职青年专业文艺人员,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择优送艺术院校深造。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
    7.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的发展,使之日趋成熟,形成体系。积极促进专业文艺队伍和业余文艺队伍的结合,共同办好今冬的冰雪文艺和明年的哈尔滨之夏音乐会。
    8.加快发展电视艺术。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电视剧制作中心,统一规划和组织哈尔滨市电视剧的创作和生产;并设立电视剧生产基金。
    9.加强儿少文艺的创作和生产。市文化局、文联及广播电视局对为儿童少年创作和生产具有教育意义的,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相统一的文学作品和艺术产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规划,落实措施。今明两年以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和行为规范为依据,摄制一部具有艺术情趣的儿童少年思想品德教育电视系列片。
    10.发展文博图事业。市政府继续投资1 000余万元于1989年建成新的哈尔滨市图书馆,并将原图书馆改为哈尔滨市博物馆和哈尔滨市儿童少年图书馆。加强综合性文化网点建设。由市财政局、文化局、市政局、邮政局、电信局及社会力量多方集资,在主要街道建立兼营销售图书报刊、办理邮政、电话等综合性文化书亭。由市建委、规划土地局、市政局将此项建设纳入市政建设的总体规划。
    11.做好出版工作。办好哈尔滨出版社,真正为我市的经济振兴、文艺繁荣、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服务。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原则下,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办好现有文艺刊物,在努力提高刊物的思想水准和文学艺术水平的前提下,在经济上做到自负盈亏。
    12.改善文艺工作者的生活条件。摸清底数,制定计划,采取政府、院团、个人三统筹的办法逐步改善文艺工作者的住房条件。(刘景军  刘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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