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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哈尔滨市全面落实民主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延伸考察和票决制等干部制度改革。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人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首次提拔任用了10名巡视员。讨论任免干部全部实行票决制,新提拔干部全部实行了试用期制。加大了干部交流力度,初步建立了区县(市)、市直部门之间干部的良性流动机制,促进了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制定出台了《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形成了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评价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并执行了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测评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代表参与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了以组织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协作的干部管理体系。制定了《关于对拟提拔为副局、副县(市)级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的意见》,把对掌管人、财、物的干部的任前审计作为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内容,共对10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审计。制定下发了《关于干部宏观管理和竞争上岗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范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的宏观管理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拟定了《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关于市政法系统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推行市管干部日常谈话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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