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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重要决策和决定】
 
      2008年,为促进哈尔滨各项事业的发展,市委作出如下重要决策和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定  2008年2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1.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2.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3.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特事特办的优惠政策。4.在棚户区改造中实施惠民利民的拆迁、建设和安置政策。5.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6月25日,市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主要内容:1.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规划》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感。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好《工作规划》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搞好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调查研究。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关于修订《哈尔滨市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  7月9日,市委印发《关于修订〈哈尔滨市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1.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率并入生态环境保护与减排计划完成率指标一并考核。2.将评价指标中自然口径的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改为自然口径的人均财政收入增长额。3.在评价指标中增加高新技术产值及比重指标。4.将责任指标中未改制企业完成改制的户数改为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比重指标。5.在评价指标中增加民族宗教工作、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农村公路建设、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债务等指标。6.在测评指标中增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指标。7.在加分项目中增加市重点推进项目完成情况。
    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10月8日,市委印发《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从2008年9月起,在哈尔滨市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1.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发展能力,创新体制机制。2.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把握的主要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3.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在学习理解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关乎民生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能力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4.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全市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进行,每批时间半年。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进行第一批。包括市党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3~8月进行第二批。包括区县(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属企业,区县(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属院校、中等专业学校。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进行第三批。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小学校;未参加前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5.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学习调研,第二阶段分析检查,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鼓励创新,营造氛围;依靠群众,不走过场;精心试点,积累经验。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10月22日,市委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1.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2.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3.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4.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立项审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机制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6.保持惩治腐败的良好势头。7.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哈尔滨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1.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2.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农村各项制度建设。3.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整体竞争能力。4.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5.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6.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7.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关于命名上年度平安地区、单位和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1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命名2007年平安地区、单位和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主要内容:命名双城市、巴彦县、木兰县为“平安县(市)”,道里区尚志街道办事处等31个街、乡镇为“平安示范街、乡镇”;道外区胜利街道升平社区等39个社区为“平安示范社区”,香坊区幸福镇光明村等75个村为“平安示范村”,哈尔滨电力设计院等134个单位为“平安示范单位”。授予市委组织部等56个单位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于文等153人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工作者称号,林中芬等40人创建“平安哈尔滨”模范社区干部称号,王志等50人创建“平安哈尔滨”模范村干部称号,樊湘军等36人创建“平安哈尔滨”模范治安看护员称号。
    关于表彰2006~2007年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3月2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06~2007年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主要内容:授予道外区等8个区县(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区县(市)称号,授予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等95个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任晓平等107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关于表彰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3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主要内容:授予市委办公厅等21个单位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标兵称号,授予市委统战部等70个单位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丁萍等23人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个人标兵称号,授予丁士国等70人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优秀专家顾问组”、“优秀专家顾问”和“优秀咨询建议”的决定  4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优秀专家顾问组”、“优秀专家顾问”和“优秀咨询建议”的决定》。主要内容:授予宏观经济专家组、财政金融专家组、农业专家组“优秀专家顾问组”称号,白津夫等13名专家获“优秀专家顾问”一等奖,于逸生等16名专家获“优秀专家顾问”二等奖,《关于哈尔滨市在发展热电联产中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获“优秀咨询建议”特等奖,《哈尔滨市重点项目融资渠道研究与建议》等8篇咨询报告获“优秀咨询建议”一等奖,《以中俄互办国家年为契机促进哈尔滨市对俄罗斯全面合作的对策研究》等12篇咨询报告获“优秀咨询建议”二等奖,《关于健全和完善哈尔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对策研究》等15篇咨询报告获“优秀咨询建议”三等奖。
    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6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对标定位、争先创优”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主要内容:授予平房区、宾县等7个区县(市)和市委老干部局、市信访办等22个单位晋位奖,授予道里区、双城市等6个区县(市)和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等32个单位优秀成果奖。
    关于表彰支援地震灾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6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支援地震灾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主要内容:授予市公安局、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6个单位哈尔滨市支援地震灾区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刘亚民、柯云楠等366人哈尔滨市支援地震灾区先进个人称号。
    关于命名表彰“先优”的决定  6月30日,市委印发《关于命名表彰“先优”的决定》。主要内容:授予阿城区区委、宾县县委、延寿县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县(市)委称号,授予道外区区委、平房区区委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先进区县(市)委称号,授予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党支部等69个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宾县新甸镇党委等46个乡镇党委“五个好”建设先进乡镇党委称号,授予双城市新兴满族乡新兴村党支部等32个村党组织“五个好”建设先进村党组织称号,授予南岗区荣市街道龙泰社区党委等40个党组织先进街道社区党组织称号,授予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等45个企业党组织先进企业党组织称号,授予战胜军等10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授予王殿海等140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石瑾娜等82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道里区委等28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慧等10人第三届廉洁从政标兵称号,授予白杰等30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冀清海等15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关于表彰发展粮食和蔬菜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9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发展粮食和蔬菜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主要内容:对发展全市粮食和蔬菜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县(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规模生产大户、农业科技示范户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五常市等3个县(市)粮食生产标兵单位称号,授予呼兰区和阿城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尚志市等5个县(市)水稻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依兰县和宾县大豆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道里区等6个区蔬菜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哈尔滨大用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个合作社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授予石振民等100户农民粮食规模生产大户称号,授予马洪凯等100户农民农业科技示范标兵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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