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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从1989年10月下旬开始。参加这次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范围,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党的关系隶属于哈尔滨市的大专院校共495个单位,92个党委,1 747个党支部,20 810名党员,占全市党员总数的9.4%。
市委要求参加党员重新登记的各级党组织,一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思想发动工作。要配齐班子,抽调骨干,搞好培训;制定好工作方案;搞清党员真实思想和实际表现。二是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突出从政治上建设党这个重点。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对重新登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党性观念,增强抵御"和平演变"的自觉性,增强工作干劲。三是搞好个人总结和申请登记。个人总结要把学潮、动乱、暴乱、平暴这四个阶段的思想认识和表现写清楚,按党员标准衡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危害,提出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登记申请,重温入党誓词,填好党员登记表。四要严格把好民主评议关,认真进行支部决议。五要搞好党委审批,保证验收质量。验收的标准:(1)是否按照省委黑发[1989]12号文件规定,严格认真地完成了党员登记各阶段的工作;(2)党内敌对分子、反党分子和腐败分子是否清除,不合格党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3)党员的政治素质、政治觉悟是否提高,党员意识是否增强;(4)党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党组织战斗力是否增强;(5)是否建立健全了党的各项工作制度,党的经常性建设是否得到加强;(6)机关廉政建设是否得到加强,是否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刘红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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