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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从严治党的方针,于1988年8月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分期分批地开展"做新时期合格党员"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坚持党员标准,明确新时期对党员的要求;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监督和评议;表彰在改革和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搞好整章建制,使党的建设、党的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各区、县(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根据所属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分4~5期进行。每期3~4个月左右,总时数一般都在80个小时。同时,市委还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基层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坚强有力,具备领导活动的能力;思想准备充分,对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明确;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状况底数清楚,划类准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在开展活动中,各级党组织都能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把功夫下在党员素质的提高上,把重点集中在坚持党员标准上,把解决问题的关键放在民主评议上,把取得的成果体现在党的建设经常化和制度化上。截至1 989年底,全市一、二期活动已经结束,共处置3 271名不合格党员,占参加评议党员总数的2%。其中,出党922人,占0.5%。
(孙 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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