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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
 
 
    市委制定了《中共哈尔滨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哈尔滨实际出发,提出了在七个方面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措施。
    第一,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决策前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作出之后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必须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决策及决策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形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制度和风气。市、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都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两个贫困乡:贫困村或困难较大的企业作为固定联系点;坚决改变"文山会海"状况,为干部深入基层创造条件;全市县以上党政机关都要定任务并有计划地统一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县以上党政机关要结合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加强对深入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各级党委都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各种渠道,使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办事有法可依,使党组织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市、区、县(市)党委要加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群众团体在加强党同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开辟和创造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新形式。
    第四,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抓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在廉政建设方面要做的事;以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政法部门为重点,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各级党委都要建立廉政教育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惩治贪污、贿赂等有关法规和条例,经常和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败教育;提拔和使用干部,必须严格按党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办理,使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实旖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回避的意见》。
    第五,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建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各级党委要主动并善于运用新闻舆论工具对党和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联系群众的作用。党的基层组织要向群众认真、正确地宣传解释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带领群众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企业党组织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要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对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党内基本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及做群众工作的责任制度、领导接受党员监督及党组织和党员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通过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层层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措施、责任,一级抓一级,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各级党委要把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作为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和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县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针对性地选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关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内容和邓小平等革命前辈的有关著作,学习《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文件;市级五个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积极作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整风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王洪斌 殷积安 杨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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