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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市委提出了贯彻意见。
1.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各级地方党委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领导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它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指导它们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指导并支持它们按照上级群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引导它们自觉维护党的统一领导;研究、决定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它们的重大活动;协商、推荐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人选;协调本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同政府部门的关系以及这三个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向人大、政协推荐群团组织的代表、委员、常委。各基层单位党组织,都要从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出发,尽快制定和落实领导责任制。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统一领导.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明确有关规定。
2.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从四个方面做起:第一,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第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做好职工、青年、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三,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第四,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3.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通知提出的"要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努力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这一指导思想,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增强基层组织活力问题,努力探索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的新路子;第二,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要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三,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机关要注意防止"行政化"倾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基层工作是否具有活力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第四,基层党政组织要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王洪斌 殷积安 杨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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