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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于1986年2月28日召开市直机关端正党风大会。参加这次大会的有市直机关干部、各区县部分干部、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同志和纪委、整党办负责人,共5 000多人。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各界知名人士和部分人民代表应邀参加了大会。
会议肯定,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在端正党风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总的来说,党风有了好转,在一些方面、一些单位党风有了明显好转。首先,通过整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改革和端正党风的认识普遍有所提高。市委、市政府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是保持一致的,其次,在整党中,始终坚持把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作为重要内容,建立了领导分工抓党风责任制,各级领导亲自动手,认真查处大要案,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增强了端正党风的信心。第三。各级领导机关的作风有所转变,在改革中创新务实,为群众办实事。在肯定党风现状主流的同时,还指出,不能对党风现状估计过高。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一些干部身上,不正之风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有的边整边犯,有的干部已经滑到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道路上;有些深一层的问题尚未充分暴露,有些部门以权谋私的问题,还未得到纠正,群众很不满意;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枉法问题在相当多的部门、行业比较普遍地存在;一些机关党员、干部官僚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严重。
会议提出,市直机关都要努力实现党风根本好转。根本好转的五条标准是:(1)领导班子能够密切结合实际,创新务实,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形成团结、坚强的领导核心,并能严于律己,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2)抓党风责任制得到落实。全党抓党风的局面已经形成,不正之风已经煞住,本单位、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及违法乱纪行为已经得到纠正,并且一有发现能主动解决,举一反三教育干部和群众。(3)党员增强了党性,能够起先锋模范作用。党的组织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确实有了明显的加强。(4)严格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并且已经形成制度。(5)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改革和建设确实取得了新的进展。
会议要求市直机关端正党风的工作,要从中办57号文件指出的6个方面的问题和房子问题人手,分层次逐步解决问题。第一步,在第一季度,以解决这几个问题为突破口。首先把问题查清楚,边检查边纠正。第二步,进一步解决以各种各样的权谋各种各样的私的问题,同时解决好服务观点、全局观点。第三步,加强机关内部建设,进一步解决官僚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以及工作中“浮、浅、慢、散、懒”,做表面文章,说假话等不正之风。分层次地解决这3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截然分开,可以互相交叉。
会议强调要做好以下工作:
1、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查起,每个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认真地对照检查和纠正。市级五个班子领导成员要带头。以此入手,打开突破口,推动端正党风工作的深入。
2、集中力量解决某些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认真纠正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的行为.把端正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实到机关工作中去。这项工作要按部门、按行业进行。市委要在全市选择一、两个重点行业和部门,相对集中力量,先走一步。
3、坚决果断地查处大案要案,不管遇到多大阻力,都不动摇;不管涉及到谁,都不讲情面。凡触犯刑律的,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该断的断,决不手软。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和与领导干部有牵连的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严肃党的纪律,健全党的纪律,健全党的生活制度,从严治党,纠正执纪不严的问题。市直机关全体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纠正不正之风,自上而下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给一级做表率。除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各项有关规定外,市委、市政府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牵扯面比较广的几个问题再"约法三章"。(1)到下级或基层单位办事,不许大吃大喝,确需用餐的,可在食堂用普通客饭,付钱付粮票,不用任何酒类。(2)不准以任何方式以权谋私、以职谋私、徇私枉法;不准利用职权作种种"交易"、"卡脖子",甚至敲诈勒索;不准索要、接受下级及群众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3)不准凭借权力和职务的方便,为子女、亲属在就业、升学、工作安排、入党、调动、待遇等问题上说情,违反制度、规定,搞特殊化。在住房、用车等方面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5、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地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党章、《准则》和中央制定的一系列规定;(2)深入进行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理想和纪律教育;(3)牢固树立全局观点和服务观点,明确领导就是服务,领导机关要为基层服务,上级机关要为下级机关服务,全体党员都要为人民服务。
(隋庆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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