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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
 
 
【完善企事业党组织属地领导】
 
 
    1990年4月24日,市委批转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完善企事业党组织属地领导工作的几点意见》:
    1.关于党的关系隶属区委的市直各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群干部管理问题。企事业党群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监督工作由地方党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共同负责,以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为主。干部的调动、调整,由行政主管部门党组提出意见,在认真听取、充分尊重地方党委意见并协商一致后,由地方党委办理任免手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地方党委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上级领导机关,有权对干部使用情况提出意见,有权向上级党委反映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地方党委与行政主管部门党组意见不一致,并无法统一时,报上级党委裁决。
    2.关于新成立的实体企业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的管理问题。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汽车工业公司等经济实体,已从市政府序列内划出,成为一级法人。根据市委[1987]19号文件中对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形成经济实体的企业集团按一个企业对待的规定,建议在上述三个公司组建企业性质的公司党委,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所属实体基层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隶属公司党委领导。公司党委为市直企业党委,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工会和共青团的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干部编制,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由公司自行决定。
    3.适当调整中小学校党组织实行属地领导的模式。建议成立作为区委派出机关的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中小学的工作。教育工委书记由区教委主任兼任为宜,设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工会、共青团工作由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其编制由各区自行调剂解决。市教委直接管理的重点中小学,党的工作由所在区教育工委负责,干部由市教委党组主管,区教育工委协管。
    4.积极为企事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创造工作条件。行政主管部门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和引导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动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作。要主动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要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吸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在任免基层干部、决定有关问题时,认真听取和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党组要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关心党群干部的成长,在工资、奖金等问题上,党政干部一视同仁。(王洪斌 殷积安 杨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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