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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5月23日,市委、市政府公布繁荣文艺的12项措施。
1、将文艺事业纳入哈尔滨市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出"七五"期间文艺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现这个规划的切实措施。
2、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文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共商文艺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市委常委、副市长每人联系几位文艺工作者.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讨论、交往,与文艺界建立经常的联系。
3、对于确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文艺人才,通过拜师学艺、脱产集训、送高等艺校学习、送著名文艺团体代培、观摩实习、提供更多的舞台实践机会等途径,使他们尽快提高。
4、对真正需要的文艺尖子人才,可以从本市或外地招聘,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由市审批。
5、实行创作合同制。文艺部门可以同艺术功底较厚、有发展前途并发表过一定数量作品的业余文学作者签订创作合同。在合同期内,创作员的工资、创作经费由文艺部门支付。
6、优秀业余作者在修改作品时可以享受创作假,在创作假期间,工资由文艺部门支付。业余作者所在单位的党政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7、实行奖励制度。设立"天鹅文艺大奖",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每两年举行一次。市文化局设“优秀表演、导演、教师奖”,“十佳青年演员奖”。每两年举行一次,颁发不同等次的奖状和奖金。对于成绩突出,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家、艺术家和他们的创作、表演,由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特殊奖励。对于艺术上造诣较深,对文艺工作有重大贡献,被社会公认的著名作家、艺术家,由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经市政府同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授予高层次的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证书。
8、对于多年从事文学艺术工作,贡献较大,影响较广,年事已高的著名文学家、艺术家,经批准给予部局级医疗待遇。
9、逐步增加文化事业经费,加快文化设施建设。今年续建黑天鹅电影娱乐中心,拨款132万元续建市朝鲜族文化馆,易地新建市图书馆,拨款65万元扩建市评剧院排练室,拨款75万元翻建市文联后院平房。
10、1986年,给市文化局拨款200万元为住在演出场所的43户职工和其他职工解决住房;从市财政购买的商品房中分配13套给市文联和市文化局,解决文艺界知名人士住房问题。
11、重视群众文化艺术工作。利用各种文化设施和场所,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搞好各种讲座、比赛和演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审美兴趣和文化素养。今年拨款9万元。办好第十四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
12、支持各区、县及街道办事处、乡、镇办好文化馆、站,使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隋庆禄 刘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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