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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解放初期,纺织工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公营纺织企业分别隶属于东北财政
局、东北警卫团、东北纺织管理局、东北日报、东北公安处、总供给部、政治部、后勤部、
松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政府、哈尔滨市工商局、各区政府等部门。私营纺织业统由哈尔滨市
商工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国营纺织企业一度统由东北纺织管理局领导,实行人、
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私营纺织业由哈尔滨市工业局管理。1950年5月,撤消哈尔
滨市工业局,组建工商管理局管理纺织工业。1952年5月,组建地方工业局管理纺织工业企
业。1954年,组建手工业生产联社,主管服装业。1955年6月,地方工业局分为第一工业局、
第二工业局,纺织工业企业由第二工业局管理。7月,组建哈尔滨市手工业管理局,主管服
装业。1956年,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下设纺织漂染工业公司,主管纺织工业企业。
1960年8月,撤销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组建哈尔滨市轻工业局,同时撤消纺织漂染工
业公司,局内设纺织处,主管国营纺织工业企业。1962年,成立哈尔滨市轻化工业局,下设
纺织工业公司,主管国营纺织工业企业。1965年,在哈尔滨市第三工业局内成立服装纺织工
业公司统管全市110家服装纺织集体企业。
1968年,哈尔滨市轻化工业局改为哈尔滨市轻工业公司(局级),主管纺织工业企业。
下设办公室、生产计划组、财务组、供销组、技安组,下属21个县团级工厂企业,19个科级
企业。1969年10月,哈尔滨市轻工业公司改为第一轻工业局。机构设办公室、供销组、财务
组、生产计划组、技术组、劳资组、技安组、政工组、纺织组。1976年3月,哈尔滨市第一
轻工业局领导小组撤消,任命了局长、副局长。下设纺织工业公司,主管国营纺织工业企业。
1978年2月17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哈尔滨市纺织工业局,管理全市国营纺
织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同时撤消纺织工业公司。
1983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哈尔滨市纺织工业局改为哈尔滨市纺织总公司,
属企业性质,不列为政府系列。8月25日,黑龙江省纺织总公司下发了《关于组建工商合一
的纺织总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哈尔滨市纺织总公司试行统一领导、
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工商结合的管理体制,除主管24个大、中、小型企业外,于1984年9
月还接收了哈尔滨纺织品批发站(二级站)和哈尔滨针纺织品公司。1985年8月,哈尔滨市
纺织总公司改为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为市政府管理全市纺织工业的职能部门。
1986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产销结合的体制改为工商分设体制,将商品流
通业务和二级、三级批发部门全部划归商业管理。同年,哈尔滨市服装纺织工业公司全健制
移交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
1990年,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所辖国营企业2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83个、中外合资企业
1个、事业文教单位9个。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纺织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总
体规划,制定全市纺织工业行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对基
建、技改项目进行审定;组织横向经济联合,对外经济技术协作;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
组织参与新产品鉴定;按规定权限,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进行任免、监察;负责
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促进科技进步;负责全市纺织行业管理,对局属企业承担主管局职
能。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和职责的需要,设13个处室,即:办公室、综合
计划处、技术处、质量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劳资技安处、基建技改处、经贸处、人事教育
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总工程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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