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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纺织工业》
 
 
第九篇 纺织工业管理
 
 
第四章 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管理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控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层审批,投资在
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审批,新增生产能力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国家批准建设规
模,地方审批,专项贷款的技改项目和中小型基建项目由国家审查安排资金,地方审批,由
地方安排资金的小型技改、基建项目由地方经委、计委审批。在审批管理中,确定了项目审
批程序、项目年度计划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制度。
  项目的前期管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管理,首先搞好项目建议书,这是项
目立项的依据;第二搞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为各级领导对项目进行决策的依据;第三
搞好扩初设计,这是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四搞好技术改造方案。
  项目的实施管理。在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主要搞好项目工程管理、项目设备管理,建
立项目设备采购供应责任制。凡项目的国产纺专设备均委托哈尔滨市纺织工程承包公司统一
组织供应。
  项目竣工验收及投产考核。凡经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批准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生产和使用条件的项目,都要依
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及时进行验收。
  项目的组织领导及管理。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设和改造项目,哈尔滨市纺
织管理局成立以局长为首,有主管副局长和总工程师参加的领导班子,下设基建技改处,统
筹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监督全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各
厂成立有技术、设备、财务、基建、技管理改等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和以
厂长为首,有主管副厂长、总工程师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重大项目成立工程指挥部或筹建
处,统一组织、指挥项目的前期计划、资金、实施、竣工、投产等过程管理。
  建立项目各级责任制。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建立以局长为首的领导责任制,以主管副局
长为首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责任制。企业建立项目决策和领导责任制、项目管理实施责任
制、项目技术责任制、项目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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