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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市纺织工业设备管理采用以小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为主
的作坊式管理程序,没有系统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纺织工业部在认真总结棉纺织设备维修管理方法的基础上,
于1953年制订了梳棉、细纱、布机保全工作法——“五三”保全工作法,同时制订了设备维
修、质量检查和交接验收制度。但由于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大部分企业仍沿用传统管理方法。
1958年由于“大跃进”的冲击,“五三”保全工作法名存实亡。
1962年,纺织工业部制定了设备管理制度30条,在哈尔滨市纺织行业逐步得到贯彻,设
备管理工作开始规范化。企业按照小修、大修制度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1978年,纺织工业部颁发了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20条。哈尔滨市纺织工业局成立
了设备科,负责全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各企业成立设备科,对设备实施管理,恢复和完善
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大小平车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986年,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
设备管理工作由技术处负责。
1990年,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结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设备管理分级标准,对所属纺织
企业进行了设备管理定级。市、局级设备管理定级面已达88%。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设备管
理一级企业有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纺织印染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
哈尔滨纺纱厂、哈尔滨市绒布厂;二级企业有哈尔滨麻绢纺织厂、哈尔滨化学纤维厂、哈尔
滨第二毛纺织厂、哈尔滨帆布厂、哈尔滨棉织厂、哈尔滨针织厂、哈尔滨卫生敷料总厂、哈
尔滨针织二厂、哈尔滨市服装二厂;三级企业有哈尔滨印染厂、哈尔滨羊毛衫总厂、哈尔滨
装饰织物厂、哈尔滨织布厂、哈尔滨制线厂、哈尔滨帐篷厂、哈尔滨针织器材厂、哈尔滨色
织厂、哈尔滨市服装五、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厂、哈尔滨衬衣厂、哈尔滨市
益民服装厂、哈尔滨市童装厂、哈尔滨市呢绒服装厂、哈尔滨市太平服装厂。此外,哈尔滨
毛织厂获1989、1990年度纺织工业部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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