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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纺织系统的安技管理,大
中型国营企业建立安技劳动保护机构。由于纺织原料及成品均为易燃品,市政府对纺织系统
安全防火工作极为重视。从1950年起,在大中型国营企业保卫科内设防火组,负责全厂防火
工作。根据市公安局颁布的企业防火条例,在各生产车间、工段、班组建立义务防火组。为
加强火灾的预防措施,各工厂生产车间设专职防火检查员值班。1956年,国务院颁布《三大
法规》,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纺织漂染工业公司组织工厂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法,并贯
彻实施。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963年,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组织制订纺
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1978年,根据纺织工业安全卫生规程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规
定,对企业安技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重申安全工作必须纳入
领导日程。1979年,按照国务院〔1979〕100号文件精神,对新职工实行入厂安全教育,对
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教育,组织司炉工、机动车司机、基建工长、卷扬机手、电气焊工、
电梯工、吊车司机以及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由市劳动局考试发证,持证上岗。对不合格
者,给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合格调离原工种,取消特殊工种待遇,安排一般性工作。
1980年,为加强防火工作,各厂机要部门制订了防火条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厂内明火作业规定,防火巡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各工种防火与灭火办法,并定期组
织防火演习,进一步明确三级防火责任制,安全员考核制度,特殊工种、机台的防火灭火办
法。从1980年起,每年3—6月、9—12月,组织企业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百日安全无火灾
活动和5月安全生产月活动。1984年,哈尔滨市纺织总公司在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奖惩制度、
各级安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将其编印成册。同年,主管的26个国营企业、2个公司、35个
集体企业中的百人以上工厂有36个实现“三无”,占市纺织总公司所属百人以上企业的92%。
1985年,哈尔滨纺织工业企业本着“积极预防”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
安全监察规定》,修订、制订安全生产制度22项,并组织46800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班学习。
同年,哈尔滨市纺织总公司组织14次安全大检查、26次夜检、78次互检,组织厂级安全检查
260次,共发现不安全隐患1276件,整改1148件,解决大老难问题39件。
1986年,在全系统分期分批地开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并举办了8期特殊工种培训班。培
训考核了460名电工,考核合格发给安全操作证。同时,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当年,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哈尔滨纺纱厂、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针织厂被评为哈
尔滨市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987年3月,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发生特大亚麻粉尘爆炸事故之后,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
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开展以“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文明
生产”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共举办安技、防火干部、电工、司炉工、纺织特殊
工种培训班23期,培训4586人次,考试合格者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组织安全大检查28
次、夜检29次,各单位安检620次,发现不安全因素2681项,整改2416项,整改率达90%以
上。1978—1987年,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连续4次在纺织工业部召开的全国纺织安全工作会
议上介绍安技管理经验,连续3年被纺织工业部评为安全局,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
生产和防火安全先进单位称号。
1988年3月,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为使安全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迈
进,建立了安全管理10本台帐,还制订了《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标准》、《企业安全管理
检查评比标准》,规定清花工、梳棉工、印染工、除尘工、空调工列为纺织系统特殊工种。
1990年,组织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讲演活动。经过初审、复评有17人参加决赛。经过演
讲,受教育面达98%以上。市纺织管理局所属企业有9家被纺织工业部授予“三无”企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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