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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1956年,隶属东北纺织管理局管理的东北毛织厂(哈尔
滨毛织厂)、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等大中型国营企业所用的羊毛、棉纱、亚麻原料及有关物资
均由东北纺织管理局按计划统一供应,不足部分企业自行收购。各小型私营织布厂在棉纱原
料紧张的情况下均由哈尔滨市花纱布公司来料加工。企业只收加工费,产品交花纱布公司统
一销售。
1957—1977年,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哈尔滨市纺织行业的原材料供应统由黑龙
江省轻化工业厅供销处调配。
1978年,哈尔滨市纺织工业局成立,下设供销处,负责局管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全市
纺织行业物资需用计划均由各企业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报局供销处汇总报送黑龙江省主管部
门,经黑龙江省纺织总公司综合平衡下达物资分配指标。哈尔滨市纺织工业局将分配的计划
指标下达到各企业。
1985年,哈尔滨市恢复计划单列后,棉花、棉纱、羊毛、化纤物资供应计划直接报纺织
工业部。经纺织工业部综合平衡,下达给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地产亚麻、涤纶、腈纶、部
分棉纱、羊毛由黑龙江省纺织总公司统一平衡,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计划处再将原材料指标
下达到各企业,供销处负责按分配计划到原料供应单位统一订货并结算。由于原料计划分配
只占需用量的50%左右,供销处还采购计划外原料供给企业,弥补所需原料缺口。
1988年,羊毛供应放开,企业自行收购,纺织工业部只限额进口羊毛。1989年,物资供
应出现“四紧一增”,即能源紧、交通紧、原料紧、资金紧、成本因素增加。全系统缺电三
分之一,供销管理部门组织进200吨柴油,保证了中、小型企业发电生产。在原煤指标仅有
需用量35%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扩大煤源渠道,进货18万吨,保证了生产。交通紧张影响物
资运输问题,物资供应部门想方设法进行移港发运、二次倒运。在原料紧张、分配指标不足
需要量40%的情况下,组织全市纺织系统职工积极找货源。除抓好指标落实外,还落实了为
调剂外汇的原料订购工作。其中包括哈尔滨毛织厂150万美元羊毛、哈尔滨纺纱厂100万美元
腈纶棉、哈尔滨纺织印染厂72万美元涤纶、哈尔滨化学纤维厂70万美元聚丙烯切片及哈尔滨
市地毯厂新上设备投产用羊毛。
1990年,纺织原材料除140吨腈纶条散纤和400吨涤纶实行计划供应外,其它原材料均放
开供应,企业自行组织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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