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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纺织工业》
 
 
第九篇 纺织工业管理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物价管理
 
 
  一、棉 布
  哈尔滨沦陷时期,伪政府对棉布生产经营实行统制。1934年颁布《满洲棉花股份公司法》,
1935年颁布《棉纱统制法》,1939年颁布《原棉、棉制品统制法》,不准业者自主经营,违
者以经济犯论处。
  日本侵略者投降后,哈尔滨市纱、布市场价格涨幅较大。以1945年12月为基期,1946年
1月上涨23.8%,2月上涨39.5%。
  1947年5月,东北解放区棉纱不能自给,为解决人民穿衣问题,调集10万斤棉花发展纺
织工业。此时,政府将棉纱、棉布控制起来,实行公开牌价,并抛售物资。将私营纺织企业
改为加工定货,由花纱布公司为其提供原料,委托加工,只给加工费,对稳定市场物价起到
了一定作用。
  1951年4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为贯彻政务院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公布了《哈尔滨市
统购棉纱实施办法》。规定从4月15日起,由工商管理局登记各公营、合作社、私营织布、
针织等工厂、作坊的存棉纱量、机器用纱量和产量,然后发放批发证。花纱布公司按批发证
有计划地供应。经过一系列控制措施,1954年,哈尔滨市场棉布价格开始趋于稳定。9月,
哈尔滨市贯彻国家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从9月15日起,
所有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和私营织布厂、染厂生产的机纱、棉布一律由国营中国花纱布
公司统销,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出售。人民消费用布定量供应,哈尔滨市职工每人每年
发布票52市尺,一般居民发布票36市尺。从此,哈尔滨市的棉布价格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1962年,哈尔滨市各织布厂生产的棉布均由黑龙江省纺织品站收购。1965年,白布类价
格平均上调2.95%,色布类平均上调1.19%,花布类平均上调5.44%,色织布类平均下
调0.6%。
  1983年,黑龙江省商业厅通知,对各种针棉织品一律取消票证,敞开供应。1985年,哈
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纺织品总公司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对纺织品中的优质产品、新产
品及新工艺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国家金质奖产品加价幅度不超过15%,国家银质奖产品不超
过10%,部、省优质产品不超过5%。1987年,市场出现抢购风。为了加强棉花、棉纱、棉
布价格的管理,严禁生产经营部门抬价争购和乱涨价,哈尔滨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价格管
理的通知。
  1990年,国家针对哈尔滨市不产棉花的情况,规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棉纱纺织品可在
国家定价基础上加3%的地区差价,可在国家定价基础上上下不超10%幅度安排具体价格。
企业可根据情况下浮不超过20%。国家规定对印染布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允许上下浮动,其
幅度为漂色布15%,花布20%。浮动权限原则上由企业根据产销情况自行掌握。
  二、亚麻布
  1963年2月,黑龙江省物价局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亚麻布出厂价和销售价格的
批复精神,对哈尔滨市亚麻布价格进行了调整。亚麻细布平均下调7%,亚麻帆布平均上调
3.24%。
  1973年,黑龙江省物价局决定亚麻细布上调25%,由原来的每米1.80元调为2.25元。
亚麻原色白布上调16%,由原来的1.55元调为1.70元。
  1979年10月,黑龙江省物价局对哈尔滨市16种亚麻布厂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内销平均上
调23.6%,外销上调20%。
  1983年后,出口布价格由工厂自定。1984年,销售价格分别提高12-23%。1990年,亚
麻涤确良每米由1986年的3.71元调到7.61元。
  三、毛纺织品
  1955年上半年,呢绒供应紧张。为缓解紧张情况,国家于9月14日对毛呢价格进行调整,
外毛粗纺品调高4.89%。1956年3月20日,商业部再次提高呢绒价格,纯毛呢料提高25%,
混纺呢料提高15%。1965年9月,毛呢价格下降17.39%。
  1970-1980年,哈尔滨毛织厂生产的精纺毛织品和粗纺毛织品实行全国统一出厂价,并
规定毛纺生产企业的出厂价,不经报请纺织工业部批准不得自行变动。
  1985年7月,纺织工业部将外毛价格上浮10%。黑龙江省将国产细羊毛价格上浮20%。
哈尔滨市物价局会同黑龙江省物价局将纯毛提花毯的价格上浮20%、毛呢和纯毛精纺品价格
上浮15%、毛混纺织物价格上浮10%。1986年,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做出
关于调整纯毛提花毯厂销价格的通知。65038号提花毛毯、6508号提花毛毯每条厂价96.5元,
批价106元,零售价119元;65012号提花毛毯厂价每条102元,批价112元,零售价125元。19
88年,6508提花毛毯每条零售价调为148元,1989年调为215元,1990年调为185元。
  四、针织品
  1951年11月,哈尔滨市按照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和中央贸易部规定精神,将针织品价格
平均下调2-4%。1956年10月,卫生衣裤销售价格提高0.82%。
  1965年3月,中国纺织品公司对不合理的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绒衣裤类平均提高
2.27%,汗衫、背心价格略为下降。
  1982年,棉针织品、松紧带等21种小商品实行企业协商定价。
  1990年,哈尔滨市针织品可在国家定价基础上,上下不超10%幅度安排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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