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机构有许多工作要做。《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五项职责,其中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是最主要的两项中心工作。修志和编鉴,都是记载一方之史事,而志鉴之书训是定期编修的"资料性文献"。修志,每隔二十年左右进行一次,编鉴,则一年编辑一本。平时呢?地方志工作机构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的资料以外,有没有日常记事的职能呢?从道理上进,"志者,记也",定期记事是记,随时记事也是记,二者只有成不成书的区分,没有实质性的不同,将修志编鉴职责延伸到日常记事当在情理之中。而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实践,证明此项职能是存在的,并且做得很好。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从2006年起开始按月编辑出版《河南大事月报》。到年底,又将全年收集的所有大事信息分类整理成河南大事年刊,并以《河南年鉴》增刊形式公开出版。一些市县史志办也从本地实际出发,参照省里的做法,将编辑出版大事月报作为史志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从2007年9月起编辑《哈尔滨市情活页》,双月出版。通过"要莅要访"、"政经要闻"、"社情文化"、"亮点花絮"四个主要栏目,按时序记载哈尔滨市发生的大事、要事;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及相关事件;辑录哈尔滨市方方面面的突出成绩及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人物,起到记录历史、珍存历史和服务现实的作用。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记"地情日记",翔实记录泉州地域每日发生的大事、新事、要事。按月将"地情日记"编成《泉州月志》。笔者得到几期《泉州月志》,图文并茂,有详有略,印制相当精美。《泉州月志》按年度则编辑成书出版。为了记好"地情日记",泉州市方志委开通了面向机关和面向社会的两大信息收集渠道,建立了定期联系部门以及各部门重要会议、活动领会方志委的机制,建立了及时整合媒体报道和对重要人、事、物跟踪记录的制度。为了记好每日大事,专职人员定期向市五套班子办公室了解工作活动安排,市政府会务中心的人员也主动将会议安排通知方志委,有关部门和社会也主动发来通知。
从以上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实践来看,开拓日常记事职能,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能够做得到的。
首先,开拓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日常记事职能,是对中华民族悠久记事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中国自古就有史官记载大事的传统。西周末年到春秋时期,周王朝和它所分封的各诸侯国都有按年代顺序记事的国史。这时期的国史虽然一部也没有留传下来,但从当时的人和战国时人的谈论以及《史记》的记载中,可以约略窥见当时编年记事的一般情况。如"曹刿谏曰:'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亦见《国语·鲁语上》)再如"管仲曰:'夫诸侯之分,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左传·僖公七年》)《汉书·艺文志》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这个史官记事传统延续至战国时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周赧王三十六年(前279年)。秦王和赵王会于渑池。秦王要赵王鼓瑟,秦御史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后秦王击缶,赵御史也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缶。"
秦汉之后,国家统一,延续了史官记载大事的传统。起居注记录皇帝的言行,兴于汉。日历,是按日编制的史料长编,始于唐。实录是皇帝的政务大事编年,按年月日记述当朝政治、经济、军事等大事,起于南朝齐梁期间。时政记,是皇帝与大臣商讨军国政要的记录汇编。起居注、日历、实录、时政记等,都是随时记载的。既然国之大事都可随时记载,那么,地方上的大事也是应该随时记载的。开拓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日常记事职能,正是对中国古代记事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其次,拓展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日常记事职能,可以为修志编鉴积累丰富翔实的资料。修志编鉴都是对已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加工使用。由于时过境迁,可能导致某些重要事情的失载和部分重要资料的散失。特别是修志的周期较长,几年前或十几年前的资料散失的可能性大增,一些事情的真相模糊难记,有的会造成永久的遗憾。如果能形成日常记事的制度和机制,自然会积累起来丰富翔实的资料。而且,"时近则迹真",并且是修志人员有计划、有目的地去记载,资料的真实性、有用性大大增强,对将来修志编鉴提高质量更为有利。
第三,拓展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日常记事职能,还可以及时地为现实服务。将随时记载的地情大事、要事、新事编成"月鉴","月志"、"地情活页",辑成"年刊",可以很快地传递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手中,发挥资治、教育和存史的作用,这对修志时效性较差是一个很好的弥补。如果再将随时所记大事讯息上传到互联网上,则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发挥作用会更大更及时。
地方志工作机构如何做好日常记事?各地已创造出一些好的经验,如设专职记事人员,建立通讯员队伍,制定向地方志工作机构通报地情的制度,加强与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设立发布讯息平台等,都是可以学习借鉴的。由于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也不很普遍,所以,记事制度和机制尚不完善,有待于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修志人员的进一步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