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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物资》
 
 
副食品
 
 
【蔬菜商业】
 
 
    1992年,蔬菜产销在外进蔬菜全面放开经营的基础上,地产蔬菜由上年的"管六放四"扩大到"管二放八"。蔬菜市场持续呈现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提高、供应均衡、价格适中、补贴减少、购买方便的好势头。全年蔬菜社会计划总商品量44 000万公斤,实际完成48 600万公斤,超计划10%。其中,地产蔬菜计划商品量37 000万公斤,实际完成33 600万公斤,占计划90.8%;外进蔬菜计划7 000万公斤,实际完成15 000万公斤,超计划114%。
    在蔬菜经营上,坚持"放、管、建、转"的方针,继续实行放开、议购、定购的经营形式和国有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贩、菜农自销的多渠道流通体制。一是增加放开品种,减少定购商品量。1992年,国有蔬菜公司的定购品种由1991年的8个减为4个(即甘蓝、茄子、豆角、秋白菜),比上年减少50%。其中,夏菜3 000万公斤(比上年减少64%),秋白菜7 000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0%)。对菠菜、西红柿、秋大葱、秋土豆等品种实行议购,其它品种放开。议购和放开品种的计划商品量27 000万公斤,占地产菜薯计划商品量的68%,比上年增长24%。二是对定购合同适时减购放销,增加市场调节比重。为积极引导菜农进入市场经济,国有蔬菜公司在定购品种合同内的收购价格低于合同外价格时,适时减少收购量,加大市场调节的比重。1992年蔬菜公司合同定购量为10 000万公斤,实际完成8 443万公斤,完成合同量的84.40%。其中,秋白菜合同定购量7 000万公斤,国有蔬菜公司上市4 767万公斤。虽然比计划少经营30%,但由于菜农自销量多达4 000多万公斤(占秋白菜总上市量的50%),加之菜农经营手段灵活,走街串巷,服务到楼,方便了居民购买。同时,也增强了菜农的市场经济意识,为蔬菜全面放开创造了条件。三是进一步理顺价格,提高蔬菜质量。鉴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涨价,蔬菜生产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净菜上市水平,蔬菜定购品种收购价格参照1991年的计划价格水平,按提高10%掌握。议购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采取"四定",即:定数量、定上市时间、定质量标准、定保护价。在执行购销价格中,地产菜、外进菜、储藏菜的零售价格放开。1992年,地产菜全品种混合收购价格每公斤为O.152元,比上年下降10.1%,零售价(含外进菜)每公斤为1.18元,比上年提高13.9%。四是改革蔬菜经营费用和价格补贴办法。1992年市政府为加速放开蔬菜经营,对国有蔬菜公司经营费用和价格补贴采取了重大举措:根据1992年定购和议购的商品量,对经营差价和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留用的政策。由于国有蔬菜公司加强管理,转换机制,全年蔬菜经营补贴实现1 709万元,比上年减少989万元,比计划指标减少291万元。由于1992年放开零售价格,为保证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稳定,从蔬菜价格全部放开考虑,变过去价格暗补为明补同时进行。其补贴标准是:市区职工每人每月补贴O.8元,在校的大中专和技校学生每人每月补贴O.5元。五是转换经营机制,搞活蔬菜流通。市蔬菜公司蔬菜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在1991年及时转换经营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代销与自营并举,以代销为主;经营蔬菜果品与经营其它副食品并举,以经营蔬菜为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以经济效益为主的"三并举、三为主"的经营方针,靠灵活的信息、优质的服务招引全国各地客商前来交易,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全年经营外进蔬菜1亿公斤,占全市外进蔬菜的60%,企业盈利56万元,不但满足了市场需要,而且还有1/3的蔬菜辐射到省内各地。(吴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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