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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场是南岗区商委所属的较大零售兼批发企业,始建于1920年,以经营副食品、蔬菜、调味品为主。1992年初,被市政府列为首批"四放开"试点单位。本着"国家放开、企业管严、放开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进行大胆探索。全年实现销售额3 429.5万元,比上年增长15.08%;实现利润120万元,比上年增长50%;职工月平均收入增加68元。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经营放开。1989年,商场水果部率先在全市商服行业中实行大包干经营,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他们靠优质服务,靠国有企业信誉,靠比个体商业的商品好与价廉,使销售利润、个人收入都以平均15%、17%和20%的幅度递增。1992年商场在内部主要实行两种经营大包干形式,即:部组经营大包干和职工个人经营大包干。
部组包干是接受商场统一领导,执行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费用自理、销利包干、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是部组有进货权、商品定价权、人员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费用支付权、资金和场地及设备使用权。费用自理就是部组内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办公用品、运杂费、旅差费等自负。销利包干就是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精确测算出部组全年应完成的销售和毛利额指标,超毛利额部分归部组,超销部分的毛利率实行五五分成。自负盈亏就是经营亏损时,按责任大小由经营风险金中补足应交的税金和利润。1992年,商场对菜、鱼、肉、禽蛋批发部4个部组实行大包干经营,到年末,职工人数占一线职工人数45%的这4个部组,销售却占60%。
职工个人包干的原则是:"一包、二定、三统一、三保证、四自”。一包:职工承包柜台;二定:定销售额、定毛利率;三统一:统一交税、统一管理、统一领导;三保证:保证上缴税利额、保证守法经营、保证履行合同;四自: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理费用、自负盈亏。1992年商场西营业厅由70名职工个人承包建起百货商场,4月至12月销售额达800万元,比上年提高45%,利润达60万元,比上年提高7倍。
价格放开。由中央、省、市统一定价的商品,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属于放开价格的商品,以消费者能承受、卖得出为标准,实行活价促销,薄利多销。各经营部在市内各批发部门购进的商品,一律由商场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行作价,不受加价率的限制。对四大类部组商品的价格根据季节差价、淡旺季差价,参照市场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商场允许各个部组根据商品适销情况自行作价。
分配放开。对菜、鱼、肉、禽蛋等4个部组及承包柜台的70名职工共165人,采取了经营大包干形式,即:交足企业的,剩下是自己的,自负盈亏。对调料、糖果、茶食、熟肉等4个部组38名职工采取百元销售工资奖金含量计酬的分配形式;对烟酒、糕点、素制品、酱菜等4个部组共31人实行以销计奖法,多卖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二线37名管理人员实行百分系数计奖的分配形式。
用工放开。商场提出"上岗靠竞争"的口号,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对部组长及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间享受本职务待遇,对落聘或未受聘的中层干部,可提前离岗或当营业员。1992年有4名管理人员落聘,到一线当了营业员;凡在职的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和全民合同制工人,均改为合同制管理,签订合同方可上岗;在商场内部实行定员优化组合,明确各岗位的责、权、利;对组合下来的职工,商场内部实行劳务市场,对他们实行待岗培训,根据市场需要按规定做临时性试岗工作。(冀显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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