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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四编 工交 邮电
 
 
第一章 工业
 
 
第一节 工业概况
 
   
    民国时期,方正县工业落后,只有少数个体手工业。伪满初期,开始出现小作坊,产品多是铁、木农具,家具或利用农产品加工米,面,油类等,都是自家生产,自家销售,工商兼营。到伪满中期出现以机械为动力的小型制米制面工业。伪满后期,由于伪政权对粮油物资一律由官办工业垄断加工,实行拓配给打,并对金、银、皮革等一律严禁加工使用,加之苛捐杂税增多和伪官吏警察的敲诈勒索,私营工业逐渐倒闭。
    解放后,县民主政府在接收伪满私营工业"三华火磨"、"公记烧锅"、"亨通米厂"的基础上,办起国营油酒厂。新中国成立后,为发展工业,县政府设置工业科和手工业联社等企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工业,手工业的领导,地方国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逐渐发展起来。自1949年建第一个地方国营油酒厂,到1955年发展到4个,总产值49.3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到10个,总产值19.9万元1个体所有制企业164个,合作小组22个,总产值49.2万元。
    1958年方正县曾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所谓"全民大办工业的高潮"。全县手工业实行转产、过渡,到195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发展到117个。由于超越客观实际,盲目办厂,加之设备不足,技术落后,又缺乏管理经验,导致工业生产严重失调,国民经济遭到很大损失。
    在1960年到1962年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方正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使地方国营工业和二轻集体工业的结构日趋合理。调整后,全民所有制企业12个,根据国家《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35条),恢复手工业合作社(组)28个。社队企业本着"为农业服务,为生产服务"的精神,办了一些为农民服务的企业。从此,全县工业开始稳步发展。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一些工厂企业领导干部被夺权,靠边站,一些技术人员被当成“资产阶级技术权威打批判。工人停产闹革命,国营工业、手工业、社队工业均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产品产量逐年下降。许多工厂企业亏损。据1972年统计,全县工业亏损额已达625万元。
    1978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县工业又逐渐发展起来。到1985年全民所有制工厂企业发展到1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89个,共计104个。其中省属1个,县属29个,乡镇所属55个,其它19个。主要行业有以原煤开采为主的矿产采掘业;以木材综合利用为主的木制品加工业,以制酒、饮料、食品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红砖,白灰为主的建材工业。每年产原煤20万吨,白酒,果酒1 000吨,人造板600立方米,白灰1万吨,红砖4 000万块;高档家具2 000套。本县制酒厂生产的五加蜜酒、猕猴桃酒、山葡萄酒以及江川白酒,在哈尔滨市场,尤其一些外交、旅游接待单位畅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政策放宽,做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个体工业迅速发展,到1985年全县个体所有制工业已达492个,全县城乡开始形成以修理和家具制造以及食品加工业为主的新兴个体工业,起到拾遗补缺、活跃市场、方便群众、发展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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